近日,福州长乐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宏XX”轮进行船旗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存在14项缺陷,其中7项滞留缺陷,9项船检质量缺陷。鉴于该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轮采取滞留措施,并通知相关船舶检验机构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缺陷项目如下:

 机舱燃油柜液位计与油柜连接处未设置自闭装置

 机舱燃油柜未设置速闭装置

 机舱发电柴油机未设置高压燃油泄漏报警装置

 驾驶台火灾报警器失效

 货舱舱口围实际高度大于图纸设计高度,船图不符

 货舱舱口围后端角隅实际长度小于图纸尺寸,船图不符

 主甲板进入生活区门槛高度不足

 手提式灭火器重量不足5KG,泡沫灭火器容量不足9L

 船上备用灭火器数量不足

 船体两舷未勘划甲板线

 机舱防火门缺自闭器

 驾驶台舵机声光报警器故障

 甲板栏杆断裂

 风雨密门把手缺失

 福州长乐海事处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指引,针对中小型船舶事故多发情况,多项措施加强检查力度,提升检查质量,有效查处低标准船舶,把好安全防线。

 强化信息排查

 充分发挥海事处综合指挥室中枢作用,及时掌握辖区船舶信息和动态,结合重点时段和辖区特点,把中小型船舶作为监管重点,科学、准确选取执法目标,实施重点检查。

 强化现场检查

 充分发挥“人才动力源”业务工作室安检业务小组专业优势,加强机关与基层部门联动,强化“传帮带”,针对重点船舶,选派安检业务小组骨干成员带队,提高检查质量,把好船舶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强化跟踪整改

 加强信息通报,及时将重大缺陷和严重船舶检验质量问题书面通报相关船籍港海事机构和相关船舶检验机构;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船方严格按规定整改,针对整改难度大的情况,加强与相关机构、上级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指导船方做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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