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多来自宁波、厦门和广州 收入是欧洲水手两倍

根据包乐士教授的研究,当时雇佣中国水手,是有讲究的:组团,一般26名水手一组;怎么雇佣呢,就是通过中国船长和巴达维亚的华人公馆签下合同,他们会为返回荷兰的海船招募中国水手,公司转而与专业劳工掮客签订合同。

之所以提出这一提议,是因为来自宁波、厦门和广州的帆船,可以每年二月随东北季风而至,随西南季风返乡,确保了水手的稳定供应量。

为了吸引中国水手应征,公司开出了10个银币的月薪,这是欧洲水手收入的两倍。在伙食上,则跟欧洲同行们一样,有食盐配给、火腿和肉。

在管理承包年税的条例中,包乐士教授发现,当时招募中国水手的承包人陈果哥(Khoeko,陈垦使)获准每天屠宰三头免税的猪给这些水手。水手到达荷兰后,公司还允许他们预支两个月工资以购买衣物和食物,这笔钱会在他们返回巴达维亚时从分发的工资中扣除。

干活时,雇佣方也尊重中国水手的习俗:荷兰商船都是以方形帆为主帆,但是中国人都不愿意爬到帆缆上去解风帆和绑风帆,为此,公司专门配备爪哇水手来干这个活。

包乐士教授还查阅了巴达维亚总督和议事会决议册,发现:1784年到1793年间,荷兰东印度公司每年雇佣了不少于1000名的中国水手出洋;1783年9月的报告则称,在巴达维亚碇泊处、公司码头、以及航行与亚洲水域的各种船舶上,有分属于41个派别的约1066名中国人受雇于荷兰东印度公司。

在1794年9月《通告(法令)手册》(Plakaatboeken)中,还有这么一条:1788/1789年度付给中国水手的工资数目太大,人们提议在账簿中增加“中国雇员的工资”这一特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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