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江苏扬州市第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起诉的醉驾肇事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为醉酒驾驶,最终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扬州大洋造船公司安保部部长孙福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孙福成,男,1963年出生,扬州大洋造船公司安保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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