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强制措施将被递交于2011年7月11日至2011年7月15日期间在国际海事组织总部所在地伦敦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次会议审议。
    此外,会议还将审议通过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L公约)修正案列为重要议程,该修正案主要内容包括划分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划分波罗的 海作为有关防止排放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特殊海域以及通过有关船舶生活垃圾排放的经修订的公约附则V。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还将讨论有关实施船舶回收和压载水 管理的有关公约问题并审议通过有关生物淤积的最新指南。

    一、温室气体有关修正案
    应有关防止船舶大气污染规定的MARPOL公约附则VI的多数缔约国要求,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应邀审议有关附则VI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将使新船舶能源 效率设计指标(EEDI)和船舶能源效率管理计划(SEEMP)规定具备强制执行力。这两项规定已经由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以通函的形式下发供缔约国自愿选 择实施。

    船舶能源效率设计指标(EEDI)是一项非说明性、基于执行力的机制,供行业内船舶特殊设计的技术选择使用。一旦达到要求的能源效率层级,船舶设计者和建 造者就能自由使用更为精简效能的船舶设计解决方案以遵守相关规定。船舶能源管理计划(SEEMP)为船舶运营商建立了一种改进能源效率的机制。

    二、基于市场的机制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还将审议于2011年3月举行的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小组会议的报告有关适当的国际航行船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之基于市场的手段 (MBMs)。这将伴随专家组递交海洋环境保护会的综合报告,报告中提及了由相关政府和观察组织递交的一份可行性研究和几种基于市场的手段的影响评估。

    会间工作小组针对相关议题进行了一次广泛的意见交换,其中包括,提供基于市场的手段(MBMs)的愿望和希求;肯定减少排放或碳排价格;减轻税赋;发展中 国家适应和建设能力行动;激励技术和船舶操纵改进;以及抵消机会。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期望就有关组织在此项事务上的未来工作进行罗列,包括进一步由工作组 确认深入研究基于市场的手段(MBMs)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基于市场的手段措施需被审议,主要范围从征收国际航行船舶所有二氧化碳排放量或者仅征收那些不符合船舶能源效率设计指标(EEDI)要求的船舶排放量,通过排放交易系统,基于船舶实际能效予以配置,包括设计层面(EEDI)和操作层面(SEEMP)。

    三、通过设置排放控制区
    随着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上一届会议通过该项议题,委员会将审议并通过拟议的设置毗邻波多黎各海岸(美国)一定面积的水域以及维京群岛(美国)作为排放控制 区(ECA)以控制根据MARPOL公约附则VI之防止船舶污染大气规定确定的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及其它特定物质的排放的 MARPOL公约修正案。另一项拟议的修正案将使得旧船可免予遵守北美排放控制区的要求。

    近来,根据附则VI设置的两个排放控制区(ECAs)已经生效,即波罗的海和北海海域,而作为第三个排放控制区的北美排放控制区,已经在2010年3月获得通过并将于2011年8月正式生效,然后在2012年8月正式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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