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出台《意见》,支持水运行业民营企业“走出去”。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水运行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鼓励和引导航运、港口、水运建设等水运行业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业务。

为何出台这个《意见》?当前水运行业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现状如何?企业怎样更好地“走出去”?政策上如何支持?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探访。

出台目的:“走出去”是重要战略

对于为何出台此项《意见》,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国际航运处处长许贵斌表示:“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经营,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是中央关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我国大多数民营航运企业起步较晚,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人才资源、国际化运营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与境外投资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之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境外投资风险有加大趋势,在国际航运市场的竞争中较多处于不利位置。

据了解,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港口都由少数外资企业或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占据统治地位,很少有私营企业或者以私营资本为主的联合企业能与之进行竞争。

“因此,从目前来看,鼓励民营航企‘走出去’非常必要。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市场形势发展使然。可以说,《意见》的出台与企业的需求在这个时候找到了契合点。所以,鼓励民营航企‘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航运市场的竞争是必然选择。”一位港航部门人士说。

发展现状:“走出去”步伐不大

据中国船东协会介绍,十多年来,我国水运民营企业紧紧抓住国家综合国力稳步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有利时机,结合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积极开展各项境外投资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国部分民营航运企业在中远、中海和中外运长航集团等大型国有航运企业的带动下,尝试通过各种途径“走出去”,但步伐并不大。

根据中国船东协会的调研结果,目前我国航运企业境外投资的情况是:在班轮运输方面,中远、中海(集团)的航线布满全球,均在海外投资设立了企业、承揽业务及处理境外事务。此外,有30多家民营航运企业,营运范围局限于亚洲地区,通过境外代理承揽业务与处理境外事务;在非班轮运输方面,民营航运企业仅通过境外代理处理境外事务,除在境外登记船舶外,基本不涉及境外投资。

宁波是民营航企“走出去”比较集中的地区之一。近年来,部分民营航企尝试“走出去”,但除少数企业经营状况稍好外,其他企业都不容乐观,而且这些企业也仅仅局限于开拓东南亚航线,并没有开展境外投资。“这只是初步地‘走出去’,不算是真正地‘走出去’。”宁波工程学院交通与物流学院副院长王任祥说。

应对举措:企业须“强筋健骨”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我国民营航企要‘走出去’归根结底要落在航运企业自身的发展上。”许贵斌指出,“我认为,对于企业自身来讲,首先必须健全自身投资海外企业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海外投资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强化对海外投资在资金调拨、融资、股权和其它权益转让、再投资及担保等方面的约束和监督,此外通过加强对海外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防范境外经营和安全风险。”

中国船东协会会长张守国认为,民营航企要想更好走出去,需要苦练内功,强身健体,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把商业冲动与发展规划结合好,对投资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做深入的研究和理性分析;专营主业,抓好国际精品航线和国际品牌的打造,注重创新;诚实守信,提升企业信誉,践行社会责任。

王任祥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民营航运企业有机会收购国外航运公司及其航运网络,控制航运市场,参股建设国外码头等方式,实现真正的“走出去”。但他强调:“企业最重要的是不断学习和积累国际航运知识,用国际化思维和全球化视野引领企业发展,不断提高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拓展国际化业务。”

此外,《意见》支持民营企业成立产业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参与国际竞争,这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指明了方向:“合纵连横”、抱团发展。同时,与大型国企合作,也是民营水运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途径。《意见》特别强调,要引导大型国有企业发挥帮扶作用,降低民营企业经营风险。引导经营境外业务的大型国有企业依托已有的海外网络和商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承揽境外业务和处理境外事务提供帮助,为民营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便利,降低民营企业境外经营成本。

政府层面:政策支持不可或缺

民营企业“走出去”除了靠自身发展外,政策支持也是不可或缺的。此次《意见》就从多方面明确了扶持政策。

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构建良好政策环境。要继续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合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为我国水运行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供便利条件。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并落实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税收、融资、保险、换汇、结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建立国际水运行业动态信息发布机制,完善风险预警服务。加强国际水运行业动态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国际水运行业动态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国际市场需求、市场环境、政策法规、技术规范、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国际水运行业信息,进一步满足民营企业及时了解、掌握国际市场信息的需求。不断完善水运行业海外风险评估和预警服务,及时向有关企业通报涉及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等重大风险,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危机,积极协助企业通过法律、经济、外交等手段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建设国际型人才队伍。

许贵斌表示,“鼓励民营航运企业‘走出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研究出台鼓励、扶持政策,引导更多有实力、有想法的私营资本进入水运行业。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力度,要通过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政策、给予向境内银行贷款投资境外企业的境内母公司以贴息补助、免除企业汇回境内利润的所得税、向符合资质的民营企业提供低息融资渠道、让民营航运企业既能‘走出去’,又能在境外发展受挫时‘走回来’参与国内运营。”

内外兼修迈健步

□ 罗强

无论是之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还是新近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水运行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若干意见》,都体现了国家对民企“走出去”鼓励和期盼。不过对于水运行业民企来说,要想更好地“走出去”,还需要练好“内功”和“外功”,只有内外兼修,“走出去”的步伐才会更大、更有力。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水运行业民企“走出去”前需要在国内这个大舞台上练好“内功”。一方面,加强企业管理、增强科技创新、寻找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空间,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技术改造降成本;另一方面,不断学习和积累国际航运知识,用国际化思维和全球化视野引领企业发展,不断提高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拓展国际化业务。

除了练“内功”,“外功”也是民企“走出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招式”。比如,对于要去的国家和地区,民企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当地政治、经济、法律、政策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市场分析和调查;加强全球网络布局,特别是加快在亚洲、南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的布局;从海运向产业链的两端延伸,逐步形成包括码头建设、航运主业、物流配送在内的完整物流体系,由传统的海运企业发展成全球物流经营人。

总之,只有“内外功”练好了,“走出去”才会更有底气,才能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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