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沿江沿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配合《“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实施,引导珠江干线下游货运船舶按标准建造,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组织修订了《珠江干线下游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已报部审查。

目前珠江水系航行的船舶种类繁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即使是同样吨位的船舶,其平面尺度也相差很大,这大大增加了行业管理难度,制约了航道通过能力的发挥。航运市场低迷、国际油价高居、人工成本上升,也使不少珠江航运企业陷入举步维艰的困境。《方案》的发布,将大大促进珠江水系运力结构的调整,引导珠江干线建造标准和示范船型,提高航道、码头等基础设施利用率,总体提升航运的经济性、安全性、节能性和环保性,帮助航运企业走出低迷。

淘汰旧船开源节流

根据7月底及8月中旬,珠航局珠江干线下游现有船舶简统选优及市场经营情况调研显示,珠江下游各船舶运输企业在2008年之前几年普遍盈利,但现在只有少数大型或货源稳定的船舶运输企业基本能维持微利或保持平衡,其余的一些小企业有的亏本经营,有的甚至没有货源无法经营。

“由于航运市场低迷、国际油价高居、人工成本上升,运输成本加大,市场运力过剩。特别是临近省区船舶竞争,市场运价较难提升。一些其他行业的大型货源企业也开始投资内河航运业,加剧了航运市场的竞争。”珠航局信息处处长林立新告诉记者,目前比较稳定的船舶种类是港澳线集装箱船和一些有砂石货源的自卸砂船,主要原因是房地产、高速公路和珠江口大型桥梁工程的建设的支撑。内河的集装箱船和干散货船、油船除个别航线外都在亏本经营的边沿。

水运企业在现状不利的大环境下,纷纷自行加强内部管理,以达到节流开源。中山港航集团等企业通过更新运力、淘汰小型和老旧船舶、采用岸电等节能减排措施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

新标准船经济实用

《珠江干线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JT/T 559-2004)(以下简称《04标准》)颁布距今已近9年。9年来,珠江干线通航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西江航运干线贵港以下2000吨级航道主体工程完工、珠江三角洲已形成“三纵三横三线”三级及以上航道为骨干、四级航道为基础的高等级航道网,并构成与北江、东江等其他重要航道干支相通的高标准的珠江水系内河航道体系。在此基础上船舶呈大型化和专业化发展趋势。新的形势下,《04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的实际情况,为此2012年,珠航局组织了修订的申报并得到交通运输部的批准。

《04标准》的修订,根据《内河通航标准》充分考虑相邻等级航道船舶的通达性,船型主尺度的确定综合考虑船舶技术经济性能,尽可能与现有优秀船型结合起来,提高船型研究的经济性和实用性。船舶主尺度覆盖珠江干线下游水网地区主流船型,重点解决船舶有序大型化所涉及的技术问题,以标准化、大型化带动船舶的系列化和专业化。还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各吨级下船舶主尺度系列和吨位档次,促进船舶标准化水平的提高。

2011年12月及2012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及《珠江水系“三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均为强制性执行标准。由于西江航运干线下游也属于为覆盖范围,因此修订后的《04标准》还将与上述两个标准相协调,并适当参照了长江水系某些船型的标准。

拆解、改造老旧船国家补贴

据调研,珠三角老旧船舶中,十五年船龄的船艘数约占所有船舶总数的一半,总吨约占3/10。目前一些水运企业普遍存在10年前的老旧船舶,这些船舶吨位小,载货量小,没有竞争优势,有的甚至是亏本经营。企业内部也有淘汰旧船和建造新船的计划,但由于航运市场和政策的因素,比较谨慎。

现在,珠江航运企业迎来了船舶更新换代的大好时机。为加快我国内河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进全国船型标准化工作,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将筹集专项资金,制定经济鼓励政策,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

根据《方案》,为实现201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300总吨以下运输船舶通过西江干线船闸的目标,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于船舶总吨位在300总吨以下、船龄在30年(含)之内符合条件的过闸小吨位船舶,按规定进行拆解后给予政府补贴。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珠江干线“一横一网三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按规定进行拆解或改造,符合条件的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处理或收集装置,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之内的货船和船龄在10年以上25年(含)之内的客船按规定进行拆解的,给予政府补贴。

上述政府专项资金中,对于现有船舶拆解改造的补贴,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对引导新建示范船的补贴,由中央财政每年拿出一定额度进行定额补贴,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给予地方补贴。中央补贴资金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落实,地方承担的补贴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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