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问题,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并提出了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指导意见》要求,力争通过五年努力,船舶行业达到产能规模基本合理的目标,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新一届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将加快我国船舶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步伐,对我国船舶工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指导意见》指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从船舶行业来看,2012年年底,我国船舶产能利用率仅为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船舶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指导意见》提出,对产能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针对船舶行业,《指导意见》要求,提高海洋开发装备水平,加强海洋保障能力建设,充分挖掘航运、海洋工程、渔业、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船舶装备的国内需求潜力,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加大出口船舶信贷金融扶持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服务基地;提高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的船舶产品研发和建造能力,鼓励现有造船产能向海洋工程装备领域转移,支持中小企业转型转产,提升高端产能比重;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订单的船舶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当前化解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提出了9项政策措施。

《指导意见》发布后,在业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聂丽娟表示,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指导意见》是《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方面要求的具体实施措施,对我国船舶工业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国际竞争力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中国船协将积极在行业自律、信息服务、标准规范制定、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开展工作,助推《指导意见》落到实处。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新龙表示,《指导意见》提出的“分业施策”的针对性方针对我国船舶行业很具指导性、操作性,对我国船舶工业实现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他也指出,各政府部门、行业企业要准确认识《指导意见》提出的“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四个“一批”要求,不能狭隘地认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仅仅是淘汰过剩产能。(刘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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