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加快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的互动发展,提升城市核心功能,现就我市创新发展航运金融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发展航运金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实施以来,我市航运金融得到较快发展,国开行、建行总行船舶融资中心、建行物流产品实验室、民生银行交通事业部、港航产业基金、船舶产业基金在连设立,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日趋多样。大连港股份分别在香港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以A+H股为双融资平台的港口类上市公司。大连港集团先后设立了财务公司、船舶交易市场、船舶物资交易市场和股权交易中心,积极打造高端服务体系。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东北亚现货交易所等一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相继设立,成为汇集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有效载体。创新设立航运中心智库、航运金融研究院、航运人才市场,初步构建了航运金融智本体系。大连船价评估公司等航运中介机构的设立,提升了大连航运金融风险控制能力。

但与国内外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相比,我市航运金融的发展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总体上还停留在相对传统和分散的阶段,难以满足航运业发展和“三个中心”建设的需求。针对我市港口、船舶、海洋工程、通用航空、航运物流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创新发展航运金融,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加大资金保障,支持大连港集团打造港航金融板块,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体系,整合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不断拓展综合航运服务能力,切实提升港口核心竞争力,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实现“三个中心”互动,提升大连核心功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做好创新发展各项工作。

  二、创新发展航运金融的目标任务

抓住进一步深入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机遇,以加快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互动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大连港口、金融及保税港区优势,争取国家试点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围绕大连港口及航运物流业发展的金融需求,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提升专业化程度为手段,以提高融资保障能力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着力点,建立完善有效的航运、物流投融资体系、保险服务体系、交易市场体系、支付结算体系及中介服务体系,为港口、船舶、海洋工程、通用航空、航运物流企业等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切实增强大连港口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城市核心功能。

  三、创新发展航运金融的重点工作

  (一)支持大连港集团打造金融板块和高端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大连港集团在航运中心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支持大连港集团充分运用其下属上市公司和财务公司平台,通过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等工具,做优做强自身。支持大港财务公司争取发行债券、承销成员单位债券、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以及成员单位产品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业务资格。支持大连港集团整合市场资源,发起设立交易(所)集团、保险公司、港口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并购组建港航银行,发展集银行、保险、基金、租赁、小贷、担保、交易市场等为一体的现代航运高端服务体系,切实增强港口综合竞争力。支持大连港集团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创新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创新发展航运融资业务

支持国开行、建行总行船舶融资中心、物流产品实验室等航运金融专业机构围绕航运产业链创新业务,强化金融服务功能。鼓励进出口银行、民生银行等依托总行资源,在连设立航运交通事业部等专营机构,突出航运金融特色,提高专业化程度。鼓励银行机构针对航运、物流产业特点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港口、船舶、海洋工程、通用航空、航运物流企业等量身定作项目融资、产业链融资等融资方案,开发、推广针对航运企业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保理、质押产品和船舶、通用航空器等专用设备抵押信贷业务,积极探索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融资、单船单机公司项目融资、预期运费收入转让质押等新型融资方式,全面提升航运、物流融资服务水平。鼓励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开发针对航运、物流企业的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产品,与总行海外分支机构合作,实现境内外联动,满足航运、物流企业海外业务资金需求。

  (三)积极拓宽航运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专业化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推动设立并有效运作港口产业投资基金、港航产业基金、船舶产业基金、临港产业基金、物流产业基金等,广泛吸纳海内外各类资金,逐步形成专业化、多元化的航运股权投资基金集群,切实加大对港口基础设施、航运物流、船舶、通用航空器制造及配套等相关产业的直接投资。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港口、船舶、海洋工程、通用航空、航运物流企业等在境内外交易场所公开发行、挂牌上市、再融资和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鼓励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以及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进保险资金直接参与港口、机场、物流园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不断提升航运保险服务水平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融资类保险业务,为航运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和推动在连设立以航运保险为主营业务的保险主体,推动设立再保险机构,完善航运保险机构体系。鼓励保险公司发展船舶保险、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保险业务,针对航运、物流行业特点,创新发展试航保险、船价保险、运费保险和船队保险等产品,拓展航运港口基础设施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航运港口营运保险覆盖面,积极发展新型运输人赔偿责任保险、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仓库责任保险等相关业务,提升航运保险综合保障能力,逐步形成具有影响力的航运保险服务中心和定价中心。

  (五)创新发展航运金融新兴业态

积极引进或推动我市大型港航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在连设立金融及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开展大型设备、飞机、船舶等融资租赁业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在大窑湾保税港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开展骨干船舶、通用航空器企业贷款证券化业务,推动航运信托市场发展,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工具支持航运企业。推动设立主要服务航运、物流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鼓励推出适合中小航运、物流企业的小贷管理模式,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切实提高担保能力,不断完善航运、物流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六)加快推进航运交易市场建设

推动设立航运交易市场,研究建立运价指数体系,探索开展航运运价衍生品交易,为航运、物流企业提供保值避险和价值发现工具。大力发展船舶物资交易市场和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有效汇集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提升航运、金融资源聚集度。发挥我市期货交易市场的优势,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深度合作,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互动发展。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在连开展新品种交割,推动大连港成为我国北方大宗进口商品分装中心。探索设立信贷转让市场、保单转让市场、航运指数期货期权等航运金融专业市场,为航运物流企业提供结构性的融资安排和专业化的融资服务。

  (七)构建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航运企业境内外一体化的资金支付结算特点,积极借助总部海外分支机构、代理网络等,创新推出便捷、高效的资金结算方式和产品。鼓励向企业提供多币种、多账户现金管理平台,满足其海外项目拓展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重点加强全球现金管理和离岸金融产品的开发,帮助企业实现境内外资金的统筹运用。充分运用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政策,引导港口、航运、物流企业对外贸易及投资时采用人民币结算,在融资业务中吸收境外人民币回流,有效规避汇率风险。进一步完善和开发远期结售汇、汇率互换、掉期等避险产品,帮助进出口和航运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八)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加快培育和引进保险公估、保险经纪等航运保险中介机构,健全航运保险风险评估体系,提高专业化的风险防控和理赔能力。推动发展船价评估、船舶检验、海事登记、海事法律等航运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会计审计、法律、信用评级等各类与航运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各类中介机构集聚、功能完善的航运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提升港口软实力。

  四、创新发展航运金融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创新发展航运金融的协调机制

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大连市创新发展航运金融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推进我市航运金融创新发展,研究支持政策,协调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各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配合,形成支持航运金融创新发展的合力。

  (二)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政策,鼓励市场、机构、产品、服务创新,为航运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注册在我市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积极争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大窑湾保税港区为载体,结合申办自由贸易区,争取保税交割、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离岸金融、外汇管理和外债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以及更为灵活的海关及质检政策,实现贸易投资和跨境融资便利化。争取设立社会资本出资、以港航服务为特色的银行、金融租赁、保险机构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从航运业务入手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开展创新试点。

  (三)落实航运金融扶持政策

将专业性航运交易场所、航运融资租赁机构、航运金融中介机构等落户及人才引进等纳入金融奖励政策范畴。将我市金融机构创新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保险公司开展航运、货运保险,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航运租赁融资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公司及营业部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航运衍生品创新等,纳入金融创新和多渠道融资奖励范畴。

  (四)加快航运金融人才培养

借助航运人才市场的资源优势,培养、引进一批懂保险、外语、贸易、航运、海商海事、国际法律公约和惯例的复合型航运金融人才,提高从业者的质量。充分利用我市高校教育资源,鼓励开设航运金融专业课程和开展专题研究,加大金融、航运人才教育培训力度。鼓励开展国际合作,提高金融类、航运类人才培养培训的国际化水平。探索建立航运金融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完善金融和航运类人才评价标准,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职业能力评价制度,建立金融和航运人才的信用管理制度。

  (五)完善航运信息服务

支持大连港设立智慧港口创业投资基金,整合航运信息资源,建立完善的国际定舱网络系统、国际物联网系统、口岸综合服务系统等,打造智慧港航体系。建立航运金融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举办航运金融主题的银企洽谈会、投融资双方对接会等,形成港口、航运、物流、金融等信息共享和应用体系,推动航运市场、金融市场联动发展。依托大连航运中心智库和航运金融研究院,系统研究航运金融、物流金融、供应链金融集成创新模式、政府引导扶持政策及要素平台建设,促进产融互动,推进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连接。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

大连市创新发展航运金融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曹爱华 常务副市长

惠 凯 大连港集团董事长

副组长:曹 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局局长

朱焕启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行长

原 飞 大连银监局局长

柳 磊 大连证监局局长

蔡兴旭 大连保监局局长

成 员:田 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 敬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义 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王 鹏 市港口口岸局副局长

邱焕群 市地税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孙国友 市金融局副局长

桂 冰 市国资委副主任

崔金发 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江 武 市工商局巡视员

王晓峰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兆君 大连银监局副局长

李 莉 金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德成 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原 驰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顺东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会军 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吕东升 普湾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迟 磊 中山区副区长

栗思民 西岗区副区长

张德志 沙河口区副区长

徐克军 甘井子区副区长

张文哲 旅顺口区副区长

张金忠 瓦房店市副市长

蒋夙志 庄河市副市长

张俊之 长海县副县长

王凤海 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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