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通过取消、归并、合并,江西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77项减少到21项。同时,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5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上政策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江西省加大了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2012—2014年清理取消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3项,转为经营性收费2项,降低收费标准的16项,有效地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

  2015年年初,省财政厅又提出,本着能减则减、能清则清的原则,再清理取消一半左右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标。经过梳理并报省政府确定,将17项省级重复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归并到中央立项的项目;将13项省级设立的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合并;将“气象行政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取消30项省级设立的行政性收费项目。

  同时,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的5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异地绿化费;交通部门的货物港务费;人防办部门的人防工程使用费;省铁路护路办的铁路护路联防费。

  据悉,通过以上取消、归并、合并和转性后,江西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只保留21项,其中涉企的为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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