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产业,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灾害等各类海洋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凸显。如何有效化解风险,成为我国海洋经济蓬勃发展的关键。

“保险+互助”模式初步形成

“我国渔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10%,但我国渔船的出险率却高达18%,渔业风险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60亿元。”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张源向《经济日报》记者介绍,海洋经济的健康、稳定、创新发展离不开有效的风险管理,而保险是海洋经济风险管理体系的最重要内容。要推进海洋经济持续发展,必须构建完善的海洋保险体系和海洋保险制度。

当前,我国海洋保险业务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传统海上保险,主要包括货运险、船舶险、船东责任保险、海上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二是渔业保险,主要包括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其中前两项属于政策性补贴农业保险。三是新兴险种,例如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保险、游艇(艇体)保险、海上平台公众责任险等。

据了解,目前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均已开展商业海洋保险业务,如人保、太保、平安、阳光、大地等。农业部于1994年经民政部批准成立了中国渔船船东协会(2007年更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开始探索非营利性互助保险业务。2014年,我国又成立了首家以海洋和互联网为特色的全国性、综合性的财产保险公司——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虽然海洋保险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各类险种已涵盖海洋产业的13个大类,但现有的保险产品都是普通保险产品,且以传统险种为主,除了沿海船舶险、进出口货运险、港口和码头财产险之外,专门为海洋经济提供风险保障的涉海保险产品还有待开发,特别是适应海洋新兴产业的产品仍在起步和试验阶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业保险事业部总经理王俊表示。

海洋保险体系亟待确立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海洋保险产业还存在着经营模式较为单一、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单一的经营模式不能科学地分散海洋风险,又导致险种单一,无法促进海洋保险业良性循环发展。仅依靠商业保险和渔业互助来分散海洋风险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政策性保险覆盖的领域过于狭窄。特别是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无法应对严重的海洋自然灾害。”张源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田辉也提出了相似的观点,“目前我国的灾害救助主要依靠灾后紧急财政拨款、改变预算用途等被动的灾后补充机制,属于应急性措施,保险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现阶段的法律建设也不能满足海洋保险业发展的要求。“海洋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规范。英国伦敦拥有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与其健全的法律体系密不可分,英国的海上保险法和海上保险条款几乎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标准。相比之下,我国的海洋保险在法律政策、司法环境等方面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金成波说。

用好政府与市场合力

“未来海洋保险的发展前景主要体现在主导形式多样化、经济模式和产品多样化、产业国际化三大趋势以及涉及海洋生态环境这一重点领域的保险上。”张源说,世界各国在海洋保险领域实行的主要是政府主导型金融服务政策,包括发展政策性保险、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经济主体开展金融合作等。中国可适当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探索如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任务十分艰巨,发展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具有迫切的现实需要。

据了解,2007年底,江苏、湖北、湖南等省市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如江苏省推行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由人保、平安、太保和永安等几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江苏省沿海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项目。

“随着国家总体规划中更加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环境责任保险近十年来在不同地区进行了试点探索,在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和涉海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损害事件的推动下,有必要在海洋经济领域推行强制责任保险。海洋环境责任保险有可能成为又一个国家主导型的政策性保险。”张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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