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我市披露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原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原扬州市金牛船业有限公司,为了盘活即将破产的船厂,法人代表吴某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截至案发时,已陆续向40多位受害者,非法吸收存款2012.013万元。

为吸收存款,破产船厂赴宁设办事处

今年52岁的吴某,早年因投身造船行业,赚得盆满钵满。后来,吴某成立了扬州市金牛船业有限公司。吴某表示,船厂建立以后,接到不少国外的造船订单,提前拿到一笔又一笔的造船首付款。

但是,2008年前后,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很多企业纷纷撤销此前定造的船舶业务,这让金牛船业有限公司“很受伤”。吴某表示,一些国外客户取消了船舶订单以后,尽管企业已收取相应的定金,但由于船舶已进入生产交付环节。此时,取消订单,无疑会让船厂陷入巨额的经营亏损之中。

因持续亏损,金牛船业有限公司从2010年开始资不抵债,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吴某不甘失败,为了盘活濒临破产的船厂,他派船厂相关人员,前往南京设立办理处,吸收公众存款。

40多位受害者未能“追回”投资款

“我们船厂接下不少造船订单,现在需要大量的资金。只要你们投资我们船厂,我们将按半年息15%,还本付息。”经了解,从2009年开始,被告人左圣、李敏标、巩翠兰作为该公司驻宁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先后采用口口相传、登报宣传等方式,承诺按半年息8%-15%的利率还本付息,向40多位被害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2.013万元。最终,由于该公司无力支付本息,几十位“投资人”纷纷拨打了报警求助电话。

2012年2月4日至5月9日,以吴某为首的金牛船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以及驻宁办事处的左圣、李敏标、巩翠兰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陆续被仪征公安机关依法批捕。据悉,截至案发时,40多位受害人的绝大部分投资款,至今都没能“追回”。

非法吸收存款2012万元被严惩

法庭认为,被告人吴某作为扬州市金牛船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导致40余名被害人的大部分存款至今未能返还,后果严重。因此,吴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3名案犯,分别判处缓刑,并处一定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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