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讯 今天,西霞口船厂收到青岛海事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审理认定,被告瓦锡兰发动机(上海)有限公司、瓦锡兰芬兰有限公司、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欺诈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瓦锡兰芬兰公司在60日内为西霞口船厂更换2台套同等型号的船舶新主机和推进系统,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约1.348亿元。这是我国船舶制造企业首次在国内赢得跨国经济纠纷案件。

2011年3月,西霞口船厂为荷兰西特福船运公司建造的两条12500型运输船舶下水调试时出现故障,后经检验发现,新船装配的西特福指定采购的瓦锡兰发动机是“翻新机”。同年7月,西霞口船厂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指控瓦锡兰和西特福串通售假,构成商业欺诈。三被告(含瓦锡兰上海)以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为由,先后提请山东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就程序问题作出裁决。去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西特福、瓦锡兰及其在华代理机构的“中国司法管辖资格”异议,案件最终归由中国青岛海事法院审理,成为全国首例国内船企在与外国船商争夺管辖权中获得胜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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