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辉集团公布,取消于2007年底以45亿日圆向日本三菱商事,购买一艘载重量为5.81万吨类型之散货船合约。

公司称,取消合约主要基于三菱商事未按合约之时间内促使造船商建造该船舶,此外,三菱商事又未能证明该船舶乃按照合约及规格建造,以及进行足够船舶检验。因此,公司已要求退款,其中包括公司于船舶交付前所支付之22.5亿日圆(约1.78亿港元)之分期款项,及由公司所提供之物品之价值,加上利息及赔偿金,惟至今三菱商事并未能退回任何款项,并对其退款责任提出争议。

公司强调,将取所有法律行动以保护其权益,并相信取消合约不会对集团之财务状况及营运有不利影响。另公司称,于取消该合同前,于公司之财务报告中所记录之建造中该船舶之账面值约为1.35亿港元,即为己资本化之当时直接成本约2.03亿港元,扣除减值亏损约6800万港元,公司将于综合财务报告进行合适之调整以反映取消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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