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前董事长被判刑

据越南媒体消息,越南富安省人民法院近日以“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名对包括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前董事长范青平在内的多名国企高管进行宣判,被告人范青平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另外关于民事责任,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截至目前,范青平赔偿1亿越盾。

报道称,2007年和2008年,上述多名被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建造4000DWT船舶,为富安省农水产品工业股份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损失总额达51亿越盾。

据了解,越南公安部调查机关在2010年8月逮捕了越南船舶工业集团原董事长范青平,并根据越南《刑法》第165条中的“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导致严重后果”对其提起公诉。据报道,范青平在担任董事长期间,盲目扩大经营规模,成立了近200家子公司,该集团向政府报告的财务数据严重失实,债务高达86万亿越盾,相当于2009年越南国内生产总值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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