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0日讯 舟山市三名船员经一家职业中介介绍,到一艘船上当水手或兼实习三副。结果,船员上船没几天,认为船况与事实不符要退款;中介认为是船员自己不想跑船,不愿退款,进而发生纠纷。

    昨天,舟山市海员就业服务中心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由市职业中介协会牵头,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管理,以减少此类纠纷发生。

    三名船员:船况与事实不符要退款

    於千华是岱山人,刚通过丙类一等三副职务考试,想找艘船去实习。7月7日,於千华与定海助邦船务代理部签订了一份《船员中介协议》。协议约定,於千华去一艘名叫“兴龙舟556号”船上当水手兼实习三副,中介费2500元,月薪3500元。当天,於千华只付了1800元,另700元打了白条。

    7月10日,於千华与另一名实习船员陶兴旭,从定海出发去温州黄华港,当他们到船上时,发现船停在锚地,船上有40个左右的工人在修船。

    於千华向记者介绍,上船后几天,他们每天按船东要求在船上工作。其间,他们得知这艘船起码需修理一个月,且船籍证书可能一个多月都难申请出。因为,船籍证书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实习起算日,怕耽误实习时间,所以他们给助邦中介打电话,表示不想在这船上干了。

    7月13日,陶兴旭先回到定海。助邦中介退给他2500元中介费及一天路费,对这三天内的工资、伙食等费用则不予补偿。

    14日,回舟的於千华与陶兴旭,还有一名水手施凯军,一起到助邦中介,要求退还全部中介费及相应补偿,理由是,助邦中介介绍的情况与事实完全不符。最后,於千华退得1400元中介费,施凯军退得300元中介费(他的中介费是600元)。

    然而,於千华等三人对此感到委屈,事后他们相继找了海事、工商等部门,还咨询了律师,要求助邦中介退还所有中介费,并给予他们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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