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员证件办理的注意事项 :

一、申办证件需提供的资料

(一)高级船员职务适任证书

1、首次申办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包括GMDSS证书),需提供:

1)海员体格检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白底彩照 (驾驶专业4张,轮机专业2张);

4)《船上培训记录簿》;

5)《船员服务簿》正本(如在船需提供复印件);

6)专业培训合格证正本(如在船需提供复印件);

7) 毕业证书正本;

8)《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和考试合格证明》正本;

2、持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申办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需提供:

1)海员体格检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白底彩照 2张;

4)《船员服务簿》正本(如在船需提供复印件);

5)原职务适任证书复印件;

6)专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持有三副、三管轮适任证书者,实际担任本职务满12个月后,方能申请办理二副、二管轮职务证书。

2)体检表有效期限一般为1年,若上船前三副、三管轮海上资历已较长(8个月以上),上船前可先办好体检,待本职海龄满12个月后,将体检表、服务簿复印件等寄回公司办理。



3、首次申办大副、大管轮证书,需提供:

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通过大副、大管轮适任书考试的船员,海事局直接发证,实习期不再作限制。


4、首次申办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需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白底彩照 2张;

3)船上见习记录簿;

4)《船员服务簿》正本(如在船需提供复印件);

5)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复印件;

6)专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通过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和评估者,应持海事局颁发的《船上见习记录簿》完成不少于3个月相应职务的船上见习;

2)《船员服务簿》内职务应填写“实习船长”或“实习轮机长”(或相应的表述方式)。



5、适任证书再有效(包括GMDSS证书,适用于普通船员),需提供:

1)海员体格检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白底彩照2张 ;

4)《船员服务簿》正本(如在船需提供复印件);

5)原职务适任证书复印件;

6)专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据海事局的最新规定,从今年起,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者,要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2)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船员,5年内的本职海上资历累计不得少于12个月。




6、适任证书遗失或破损(包括GMDSS证书,适用于普通船员),申请补办,需提供:

1)书面检讨;

2)海员体格检查表(GMDSS证书除外);

3)身份证复印件;

4)白底彩照2张 ;

5)《船员服务簿》复印件;

6)原职务适任证书复印件

7)专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书面检讨中,须说明证书遗失或损坏原因,并检讨自己过失。证件补办费用自理。

2)补办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变,即与原证件有效期一致,但证件号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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