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舶〔2011〕292号

为规范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单位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专项验收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处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专项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http://www.msa.gov.cn/Upload/2011-06-13-15-45-17-9687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专项验收实施细则.doc
详见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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