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各有关船公司,中国船东协会,部水运局、政法司、财务司,中国船级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地方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加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降低单壳油轮重大溢油事故风险,提高国内航行油轮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水平,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船舶工业调整与振兴规划》相关要求,我部起草了《关于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草案)》,于今年7月份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得到了大部分单位的回复意见。目前我部根据回复意见对原方案进行了修改(见附件),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9年9月2日1700时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本文件同时挂在中国海事局外网专题栏目内)。

联系电话:010-65292878(电话)

010-65292875(传真)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处 徐石明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

http://www.msa.gov.cn/Upload/2009_08_26_10_08_09_3750000.doc
详见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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