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草案》及相关导则意见的函
中远(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总公司、中外运(集团)总公司、长航(集团)总公司、中国船级社、中国拆船协会、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MEPC第56届会议的决定,《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草案》将于2008年MEPC第58届会议最终定稿,并预计将于2009年召开IMO外交大会审议通过该公约。
拆船公约一旦生效后,将禁止某些有害材料在船上安装和使用,增加船方在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方面所应承当的责任,明确拆船厂的设计、建造和营运的标准,通过建立发证和强制报告等机制来强化船旗国、拆船国主管机关对拆解船舶和拆船设施的监管要求。这将对拆船业、航运业、造船业产生重大影响。
现将最新拆船公约草案文本及有关材料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将有关意见于2007年9月28日前反馈我局船舶处。(有关材料请在中国海事局外网政务公告栏目下载,网址www.msa.gov.cn)。
联系人:孙隽
联系电话:010-65293039;传真:010-65292779
电子邮箱:sunjun@msa.gov.cn
二OO七年八月十四号
附件:
1、《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草案》(含中、英版本)
2、《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导则》
3、《有害材料清单制定导则》
4、《检验和发证导则》
5、《船舶检查导则大纲》
6、《拆船计划制定导则》
7、《拆船设施批准导则》
8、《拆船设施管理计划制定导则》
http://www.msa.gov.cn/Upload/2007_08_14_11_47_43_3125000.rar
详见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