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发布《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

一、测评的背景

对海事法院进行测评,在全国还是第一次。海事法院性质上属于专门法院,其建立与行政区划相分离。海事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管辖国内和涉外的第一审海事海商案件。2014年,适逢中国海事法院成立三十周年。项目组选择对海事法院进行测评,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服务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战略。21世纪是海洋世纪,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重要性日益增加。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将海洋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地位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建设海洋强国需要法律护航。发布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可以促进海事法院更好地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为发展海洋经济、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第二,提升中国海事"软实力"。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重要的贸易大国、航运大国、港口大国和造船大国。但是,硬实力的增长并没有带来软实力的同步增加。加大海事法院的公开程度,有助于提升中国海事"软实力"和海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加国内外当事人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信心。

第三,助力国际航运中心和自贸区建设。目前国内多个港口提出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多个城市提出要设立自贸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上海自贸区已在国家层面上获得批准。纵观世界各国的经验,航运中心和自贸区的建设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推动海事司法公开,有利于提升海事法院的司法服务水平。

第四,海事法院具有司法公开的先天优势,其司法公开的经验可为其他专门法院所借鉴。海事法官的整体素质较高,裁判文书制作较为规范。海事法院公开的意识较强,基础较好。海事案件的性质适合公开,涉外性强。中国海事法院每年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超过了世界其他国家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数量的总和。中国的海事审判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中国司法的对外窗口。

本次测评的对象,包括全国所有十家海事法院,进行测评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至30日。测评分为四大板块:审务公开,权重为10%;立案庭审公开,权重为25%,裁判文书公开,权重为40%;执行公开,权重为25%。

本次测评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在突出海事法院特色的前提下,指标体系与司法透明度指标体系相呼应,没有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指标不变;其二,加大了裁判文书公开的权重;其三,形式审查为主,今后将增加实质性审查的权重。

二、测评的结果

测评的结果如下:十家海事法院中,仅宁波海事法院得分在六十分以上。宁波海事法院得分较高的原因,除了其一直较为重视网站建设外,与浙江力推"阳光司法"工程不无关系。广州海事法院排名第二。广州海事法院是全国首个承诺将裁判文书上网的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具体负责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和中国扣押与拍卖船舶网的运作,司法公开的意识较强,但由于其在裁判文书公开板块得分不甚理想,最终没能跨过60分大关。在排名最后的三家海事法院中,项目组采取多种检索方法,仍未找到天津海事法院的网站;大连海事法院的网站,有栏目,无内容;青岛海事法院在网站首页刊登了网站转移公告,但其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的更新并不理想。

测评发现,海事法院司法公开具有以下的亮点。

亮点一,善于利用新媒体。广州海事法院是全国首个承诺将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的法院。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是全国首个集中公布专业类裁判文书的网站。截至发稿日,九成海事法院建立了独立的门户网站,九成海事法院开通了官方微博。

亮点二,注重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多个海事法院网站设置了留言板。上海海事法院基本上做到了有问必答。

亮点三,及时发布分类统计信息。2013年,上海、广州、宁波海事法院对外发布了"海事审判白皮书",宁波海事法院还在其官网上刊登"审判综述"和"司法统计"等信息。

亮点四,重视裁判文书上网。多数海事法院意识到裁判文书上网的重要性。绝大多数裁判文书栏目有效运行,公布的裁判文书内容完整。

但是,海事法院司法公开也存在着以下的不足。

第一,公开的程度与公众的期待不符。十家海事法院中,仅宁波海事法院勉强及格,半数海事法院得分在40分以下。

第二,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问题主要表现为:

多平台运行,但更新并不完全同步。在裁判文书方面,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并存;在执行信息方面,中国扣押与拍卖船舶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并存。

网站的板式和栏目设计差异较大,重点不突出。有的海事法院网站的首页设计极其简洁,但显示的内容不多,很多重要信息如裁判文书等都需要点击进入后才能查询。在栏目设计上,繁简程度差别较大、排列顺序基本不同。这些都增加了信息查找的难度和时间。

门户网站普遍缺乏与全国平台之间的有效链接。绝大多数海事法院网站仍未提供与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的有效链接。

网站检索功能有待进一步强化。仅有少数海事法院网站提供了综合检索功能,部分海事法院提供了简单检索功能。

第三,裁判文书公开提升的空间很大。裁判文书公开是本次测评的重中之重。问题具体表现为:

上网不及时。绝大多数裁判文书都没有做到及时上网。抽样调查中,仅发现一份裁判文书上传时间符合要求。

获取不便利。仅有两家海事法院按照案件类型进行分类,且所有分类中均有内容。半数海事法院网站没有提供裁判文书检索功能。

典型案例公布不理想。仅有三家海事法院在其官方网站或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公开了典型案例、提供了详细分析并公布了裁判文书。

第四,执行公开有待加强。问题具体表现为:半数海事法院网站未设置有效的执行栏目;仅三成海事法院网站设置了执行线索栏目;七成海事法院在执行曝光方面没有提供任何信息;普遍缺乏与全国性平台的有效链接。部分海事法院网页上虽有链接,但链接为旧网址且无法打开。

三、建议

针对测评结果,项目组建议:第一,中国应将海事司法公开提至战略高度,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公信,服务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助力中国争夺制定国际海事规则的话语权。第二,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法律制度,对司法公开提出刚性要求,变"软要求"为"硬约束",使司法公开"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三,将海事法院网站定位为政务网站,采取"独立网站+统一平台"的模式。第四,建立"中国海事裁判文书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增设"海商海事"栏目,发布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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