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正着力打造中国北方游艇产业中心,一批国际级游艇码头、俱乐部在规划建设之中,这种新兴的休闲方式似乎离普通市民越来越近了。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的《天津市游艇管理暂行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本市的游艇及其乘员和游艇俱乐部的管理。

  《办法》明确,游艇应当具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适航证明文件。游艇应当依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定期通过适航性检测。以下游艇的所有人应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游艇所有权和国籍登记:1.在本市有固定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个人拥有的游艇;2.在本市有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的游艇;3.在本市无固定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但加入在本市依法注册的游艇俱乐部或者游艇协会并成为其会员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的游艇。

  在安全保障方面,游艇所有人承担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负责游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保证游艇航行、停泊以及游艇上人员的安全。游艇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游艇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划定、公布的水域内航行、停泊、避风。游艇在航行或者临时停泊时,不得妨碍其他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不得在主航道、禁航区、安全作业区、安全保护区等禁止停泊水域停泊。在本市水域活动的游艇,还应当配备电子海图、通信装置及艇载定位识别仪等装置。同时,艇载定位识别仪应当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关闭、拆卸。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游艇不得向水中排放油类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动植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游艇俱乐部指的是提供游艇服务以及为会员提供游艇保管及使用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办法》中,明确了设立游艇俱乐部应具备8个条件,包括:1.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相应的游艇安全停泊水域,配备保障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的设施,配备水上安全通信设施、设备;3.具有对游艇进行日常检修、维护、保养的服务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4.具有对游艇废弃物、残油、垃圾、生活污水的回收和处理能力;5.具有发布航行安全信息和进行教育培训的能力;6.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职管理人员;7.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有应急组织机构并具备相应的应急救助能力;8.办理游艇出入境业务的游艇俱乐部,在相应的游艇停靠码头配备出入境查验监管设施和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此外,依法注册的游艇俱乐部在为游艇提供服务前,还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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