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近日提交省四届人大常委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拟修改的《条例》界定了外国船舶以及人员进入该省管辖海域不得有违反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行为,同时,为了促进该省游邮轮游艇业的发展,放宽对“船员以外人员出海的限制”,规定“持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接受公安边防机关检查和管理”即可。

  《条例》将新增便民规定:申请办理出海边防证件、船舶进出港边防签证、出航前备案等事项,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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