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SBC规则》对装运易释放甲烷的煤炭的附加措施

托运人已告知货物易释放甲烷或货物处所空气的分析表明甲烷含量超过爆炸下限(LEL)20%时,按《IMSBC规则》里关于煤炭的安全装运附录的要求需采取以下附加预防措施:

应保持充分的表面通风,除气体监测的相应时段外。

由于任何原因(包括卸货)而操作舱口盖或其他开口前,应仔细消除积聚的任何气体。应谨慎操作货物处所舱口盖或其他开口,以免产生火花。应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人员进入货物处所或相邻封闭处所,应严格遵守密闭舱室进入安全程序,并应遵守特别预防措施以确保不将火源带入货物处所。

船长应确保定期监测贮藏室、木工间、过道、隧道等封闭处所是否存在甲烷。这类处所应充分通风而且如系机械通风,应仅使用能在爆炸性空气中安全使用的设备。

协会对装运自热和易释放甲烷气体的煤炭的具体建议

除IMSBC规则里要求的安全措施,以下建议供会员参考:

船上获悉或探测到所装煤炭存在释放甲烷,同时发生自热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和协会,各方可协同处理;

煤炭发生自热并释放甲烷时,因两者对通风的要求相反,航行中应仅允许维持甲烷浓度在20%LEL以下的最低限度通风,同时尽可能避免煤炭自热加剧;一般来说,随着煤碳中固定数量的甲烷被释放出来并排出,甲烷的排放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

如前所述,当氧气浓度降到10%以下时,要特别注意探测到的甲烷浓度可能不可信;

确认靠港计划后,在靠港卸货前可进行较旺盛的通风以排空甲烷气体,并严格控制货舱及甲板周围一切火源,开舱前给舱盖滚轮和轨道涂上牛油以避免产生火花。靠港期间严禁任何人在甲板和货舱周围吸烟,不安排任何明火作业;

卸货前准备周密卸货计划,尽量和码头协调每舱一次卸完,以避免卸了部分煤炭的货舱在等卸期间由于氧气充足发生自热;

卸货期间如果由于不受控的原因停止卸货或移到锚地等待卸货,局面可能会变得复杂难处理,此时建议寻求货物专家意见并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由于卸掉部分煤炭后舱内存在丰富的氧气,关闭通风并不能很好的控制煤炭自热,在这种情况下开舱通风反而能阻止自热产生得热量积聚,降低煤温,同时降低甲烷浓度;

如果货舱内氧气浓度在10%以下时,由于甲烷混合气体不能爆炸,在严密的控制条件下,可以考虑控制通风来抑制煤炭的自热并允许甲烷气体浓度升高;

当进行最小量通风保持甲烷浓度在最低爆炸极限以下时,仍不能控制住自燃时,可以请求港方协助;或使用少量的淡水对自燃点进行降温灭火;或使用固定CO2系统进行灭火;或使用CO2稀释并替代甲烷气体,同时在甲板和舱口围喷水冷却。

以上内容仅供会员公司参考。如需具体建议,请与协会相关人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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