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工公约履约监管 切实保障海员合法权益
近日,澳大利亚海事主管机关向天津新港海事局发送了一份协查通报,请求该局核实某轮船员工资是否按时发放。由此可见,尽管海事劳工公约已生效四年,但是落实公约的各项要求仍需持续努力。
《2006海事劳工公约》生效一周年政策解读
公约概述——快速直观解读。公约出台背景航运业的全球性特点海员需要特殊保护公约通过时间2006年2月7日至23日,在日内瓦举行国际劳工组织(ILO)海事大会上以314票支持、0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
阿根廷签署《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阿根廷签署《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5月28日,阿根廷政府正式签署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签署该公约的第三个拉丁美洲国家,该国商船吨位为560000毛吨。该公约将于2015年5月28日在阿根廷正式生效。
毛里求斯签署《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毛里求斯签署《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5月30日,毛里求斯成为该公约的第60名缔约国。毛里求斯除了具有超过113000毛吨的船舶吨位之外,该国也为航运业提供了大批的海上劳动力。该公约将于2015年5月30日在毛里求斯开始生效。
中国航运业履约脚步尚不坚实
被称为“航运业第四大公约”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劳工公约》)自今年8月20日正式生效以来,目前已有超过50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这一公约,其船舶总吨位占全球船舶的75%以上。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至今尚未批准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