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事局持续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规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泰州海事局不断强化辖区取水口附近锚泊船舶管理,对锚泊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的船舶保持零容忍、坚决驱离;
泸州航道趸船搬“新家” 配合水源地保护工作
为了配合泸州市委关于江阳区北郊水厂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趸船搬迁的决定,8月19日至20日,长江泸州航道局职工冒着高温酷暑,在保证航道维护的同时确保了泸州航道处泸道趸17号、航道测绘处泸道趸16号的搬迁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