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6月1日起舱单必须填写收发货人详细信息!
为确保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有效的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17 年第56 号调整了预报舱单的规定,此公告自2018 年6 月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