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再有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更好地服务江海联运发展,进一步落实《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17〕301号)有关要求,现就办理《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再有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