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文章标题有点邪乎,但文章内容可是满满的正能量。传播海事法律知识是咱海事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

如果你是刚入行的小律师,并且想在海事诉讼这只碗里捞点汤汤水水,那就更不能错过这篇文章了。试想一下:你一张嘴就能侃出“我认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云云,保证秒杀旁边听到说话的90后小美眉和搞航运的大老板,待他们完全被你的装逼范搞傻掉的同时,抓紧让他在代理协议上签上字……呵呵。只占用亲3分钟的时间,看完如果不是那回事儿,我譬死捍卫你不当面骂我的权利。

说正事!

问题一:啥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王法官简单粗暴解读:即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船舶,在一次事故当中,不管船上装了多值钱的货,也不管你撞沉了多大的船(哪怕你撞的是泰坦尼克号),造成了天大的损失,也只赔提前按船舶吨位算好的辣那多银子,多一个子儿都没有。

王法官简单粗暴举例:一条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的“犬养太君”轮,在海事事故中给人家造成了100亿美元的损失,经按船舶吨位计算后,赔偿责任限额为10万美元,那就只赔10万美元。其他99亿9990万美元的损失,损失方只能找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没投保,这哥们儿只能去跳楼了!

说书说到这里,是不是有点小小的认识了?光知道这一点还不够,关键在于能熟练地运用。如果曾经有一个船舶碰撞案件摆在你的面前(这台词好熟呀),肇事船东找到你代理打官司,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先别去算代理费)是确定管辖、收集证据、计算损失还是申请鉴定?如果你是当着海事法官的面来大谈这些问题,那你就露底裤了,在海事法官嘴角那一丝不易察觉的微笑当中,你的任何装逼就真的是在装逼了。

真正专业的海事律师在接到这种案件的第一反应肯定是责任限制,即这条船享不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从刚才举的犬养太君的船的例子,就能看出事情的严重性(所以说请一个好的海事律师有多么重要)。海事法官可是没有义务提醒你的,申请责任限制就跟民诉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差不多,你不主动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过了这村没这店,100亿美元你就掏吧。别说我没提醒你,你要是真把这茬儿给忘了,犬养太君可是要抱着你一起跳楼滴。

问题二:谁发明了这个“坑爹”的制度?

按照正常人在未突发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综合症的情况下理解,“你个开船的把我的货给开到海底去了,明明值100个亿,到头来只能赔我10万块,这完全没道理呀!”你先别急,下面咱就好好掰饬掰饬,聊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历史沿革(瞧咱这词用得多有文化)。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由来已久,但具体始于何时,无史料可寻。13世纪意大利巴塞罗那《海事法汇编》(Consulat de la Mar)明确规定了船舶共有人以其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度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责任限制制度的最早记录。为啥要规定这么个制度呢?主要是考虑到搞航运风险太大,一旦出事不仅自家的船沉到海里,还要赔别人的货,可能几辈子也赔不完,这种搞法谁还玩得下去呢?而世界经济的发展又必须做大做强航运业。于是,一种新型的以保护船东利益为特征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就应运而生了。说真的,这项制度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航运业,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已成为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认同的法律制度。

问题三:哪些船舶可以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即海商法只适用于海船。换句话来说就是------如果你的船是海船,恭喜你,你可以少赔点;反之,如果你的船是内河船,对不起,赔100个亿。那么,海船和内河船又是怎么区分得呢?顾名思义,海船就是能在海上跑的船,内河船就是只能在内河(如长江、珠江、鄱阳湖等)里跑的船。船舶登记证书上都有标明,一看便知。至于为什么内河船不能适用海事责任限制这个问题,别问我,去问全国人大。在海事司法实务中,对内河船适用责任限制的呼声越来越高,理由是现在的内河船做的越来越大,几万吨的多的是,质量也不比海船差,为毛要歧视我们?但毕竟有个乌龟的屁股在那摆着,这个可不是我们海事法官能解决的问题了。

问题四:什么情形下能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了四种可以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形,即(以下是法律规定,看法条看伤过的直接跳过去):

(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三)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四)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

以上四个法条就不解释了,母语是中文的基本都能看懂。有一点必须得强调一下,可不是说你的船属于上面四条中的情形你就一定能限制了,《海商法》明确规定“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这个法律规定也好理解,你故意把船沉到太平洋里玩自杀,回来再来申请限制赔偿,到朝鲜人民法院也说不过去。

问题五: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程序

要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首先要申请设立一个基金(和基金会没关系,也不是做理财),一般情况下会在起诉前先申请设立。因为像申请责任限制这种大活儿,作孽的船十有八九被海事法院给扣了,估计船也不会小。船一扣,船公司就急,船公司一急,就得想辄放船,这个辄就是设立赔偿基金。但申请基金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一般会由金融机构出具与基金相当的保函,海事法官见函,船立马放掉。如果这个船公司选到你了,那你就麻溜地在海事法院附近开个宾馆住在那儿,没事就去门卫上给承办法官打个骚扰电话,有用!一般人我不告诉他!

最后,还要提醒一个管辖问题。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这里要注意的是,海事法院受理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如果你拿个协议纸找到海事法官要提出管辖异议,你会被人家笑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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