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推出一系列政策,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对推动中国邮轮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等中央部门持续关注中国邮轮市场,针对市场运营过程中的存在重点、难点出台相关文件以指导发展;沿海各邮轮港所在城市(区域)管理部门在2017年以资金补助方式为主扶持本地邮轮产业发展的基础上,2018年则更加关注通过政策引领促使本地邮轮产业高质量发展。

1、国务院政策

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旅游有效供给不足、市场秩序不规范、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未来将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从景区内部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从部门行为向政府统筹推进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其中,关于邮轮发展方面文件提到“推动旅游与交通、环保、国土、海洋、气象融合发展。加快建设自驾车房车旅游营地,推广精品自驾游线路,打造旅游风景道和铁路遗产、大型交通工程等特色交通旅游产品,积极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低空旅游。”

2、各部委政策

2018年2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旅客联程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8年7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提出推动三亚建设国际邮轮母港、指导海南出台优惠政策促进邮轮要素集聚、吸引邮轮产业相关企业在三亚注册等政策。

9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移民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35年,我国邮轮市场成为全球最具活力市场之一,邮轮自主设计建造和邮轮船队发展取得显著突破,体系完善、效率显著的邮轮产业链基本形成,邮轮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对城市转型、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的支撑力和保障作用显著增强。明确了九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3、地方规划引领政策

2018年2月,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建成东北亚国际邮轮旅游中心、成为国际邮轮人才培训基地、我国邮轮制造和维修基地、中国北方邮轮物料供应中心的发展目标。并明确八项主要措施。

2018年2月,上海市宝山区出台《关于加快宝山邮轮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全力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充分整合滨江资源、完善母港功能、创新扶持政策、提升发展环境、形成产业集群、推动港城联动,引领中国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年5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邮轮旅客吞吐量完成75万人次,力争达到100万人次。并制定广州邮轮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争取成为国家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开展邮轮综合旅游政策和创新试点。

2018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邮轮经济深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2年,本市邮轮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邮轮港功能进一步提升,接待量位居全球前三,跻身世界邮轮港口第一方阵,初步形成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邮轮经济产业链。

2018年10月,广州市南沙区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沙口岸改革创新工作方案》,文件指出将推进邮轮旅游、游艇自由行。

2018年1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邮轮旅游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2020年实现年进出港邮轮130艘次、年出入境游客80万人次。

4、地方保障类政策

2018年4月,青岛市政府公布了《青岛国际邮轮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同年6月1日起施行。文件共29条,结合邮轮港区实际,从体制机制、规划建设、发展方向、扶持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促进规范青岛国际邮轮港区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2018年5月,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海口市鼓励邮轮产业发展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对邮轮公司(或包租邮轮的企业)、邮轮港口经营企业和拓展邮轮业务的旅行社给予补贴,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5月,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印发《关于促进厦门自贸试验区邮轮船供服务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将支持发展国际邮轮物资(不含供油、供水,下同)国内采购业务,支持发展转运国际货柜到靠泊厦门自贸区邮轮的进口物资供应链服务产业,且相关邮轮船供企业及邮轮公司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

2018年9月,广州市南沙区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邮轮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通过资金奖励(补贴)的方式扶持邮轮公司、邮轮港(码头)经营企业、邮轮组织、旅行社等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10月,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对从事邮轮旅游运营的相关企业,包括邮轮公司、包船企业等进行扶持。

2018年10月,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旅游局、温州市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筹)联合发布《温州市国际邮轮产业培育方案公告》,将对在温州港开展邮轮旅游业务的自运营的邮轮公司、包船的旅行社予以奖励。

2018年11月,青岛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青岛市扶持邮轮旅游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对邮轮母港基地、访问港航次、始发港航次、常态化运营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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