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PSC检查中,机舱舱底水预处理柜未计入IOPP证书附录中而导致被开列缺陷的事件时有发生。2017年5月,某巴拿马籍集装箱船A轮在宁波接受港口国监督检查时,被宁波海事局PSCO开列了缺陷:机舱舱底水预处理柜未计入IOPP证书附录中。原因是该轮机舱靠近油水分离器的处所有两个舱底水预处理柜,其均与油水分离器和含油舱底水储存舱(Oily Bilge Water Holding Tank)直接相连,但在船舶IOPP证书附录(IOPPC)3.3条中没有体现出这两个舱柜。因而,被判定这两个舱柜未计入IOPPC,不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公约)。

舱底水预处理柜布置

1、该轮舱底水预处理柜布置情况

该轮机舱靠近油水分离器的处所有两个体积分别为9.1m³、8.8m³的舱柜,用于临时储存、澄清机舱含油舱底水,但在船舶IOPP证书附录(IOPPC)3.3条中没有体现出上述舱柜,而仅体现出了位于机舱底层的含油舱底水储存舱(Oily Bilge Water Holding Tank(体积85.3 m³)一个舱柜。由批准图纸和现场管路布置可知,这两个预处理柜均通过管系分别与油水分离器、舱底水柜、残油舱等直接相连,进一步核查得出,预处理柜内的舱底水可以通过管路直接泄放到含油舱底水舱、可以直接经油水分离器处理排出舷外,其顶部的污油可以通过溢流(撇油)管泄放到残油(油泥)舱。因而被判定,此舱柜未计入IOPPC,不满足MARPOL公约。

2、预处理柜的作用及工作原理

日常管理中,轮机员会将机舱污水井的含油舱底污水及时驳到预处理柜储存起来,因此该柜平时基本均充满含油舱底污水。储存的舱底水经过静置、澄清、利用重力分离原理初步进行分离后,油、水、油泥三者初步得以分层,之后轮机员分别将上部少量的污油排入残油舱、将中部大部分的污水排入舱底水舱、将底部长时间累积下来的残渣和污泥清除(间隔时间较长);中部的污水也可以通过油水分离器直接分离后排出舷外,且当油水分离器的油分计监测到超标排放时,电磁三通阀将转换,将排往舷外的超标处理水引回到上述预处理柜。总之,通过重力初步分离,达到对含油舱底水预处理的目的,以减轻油水分离器或综合舱底油污水处理系统(IBTS)的“负荷”;同时,获得了更“纯”的残油,更易处理。

3、进一步调研统计

当前,随着船舶大型化的发展,为了将机舱舱底水中的残油彻底分离出来,为了减轻油水分离器或IBTS的负荷,越来越多的船舶选择设置舱底水预处理柜。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后的新造船上,约60%设有预处理柜,且不同船舶所设置的舱底含油污水预处理柜的容积也存在较大差异。预处理柜的管路布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①至舱底水储存舱;②至油水分离器;③通过撇油管路溢流至残油舱;④至油水分离器;⑤至综合舱底油污水处理系统(IBTS);⑥至标准排放接头。统计显示,部分船舶的预处理柜计入了IOPP证书,部分没有计入。因此船员在处理舱底含油污水预处理柜内的舱底含油污水时,对是否需要将这些柜污水的操作记录在《油类记录簿》上产生了混淆,造成如下三种常见的情况发生:

1)部分船舶的《油类记录簿》有对预处理柜污水收集、处理的相关记录,部分船舶没有记录;

2)同一艘船,有的船员记录了相关操作,而有的船员没有记录;

3)某一时段内,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对预处理柜中舱底水的收集(根据MARPOL附则I附录III“应记录的项目清单D和E”),但其后的处理情况未记录(因为IOPPC没此柜,所以不能记录此柜污水的相关操作),进而导致《油类记录簿》中记录的污水、污油“收支不平衡”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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