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以来,我国航运业发展缓慢。鸦片战争以后,欧美各国利用抢夺的各种特权,在中国主要港口纷纷建立轮船航运公司,这样极大地冲击了中国的传统木船航运业。在利润刺激下,中国主要通商口岸的一些大商人和买办也以“诡寄经营”开始了轮船航运业的尝试。但此时中国的航运业完全被外国航运公司所垄断,在日益高涨的要求挽回民族航运主权的呼声的推动下,我国朝野上下一些有识之士逐渐在各地创办了一些轮船公司,中国的近代航运业才开始了追赶西方的步伐。

一、木船航运业的凋敝

鸦片战争后,我国木船运输业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原因在于,一方面外国航运公司在运输中都采用了轮船,速度快,价格低,并有比较完备的服务设施。另一方面外国航运公司凭借坚船利炮不仅打开了中国的贸易的大门, 而且享有很多的经济特权,使得其能够通畅地进入中国个片水域,甚至是内河湖泊。

从经济特权来看,各国根据利益“一体均沾”原则,各种特权可以共同享有。如船纱,把鸦片战争前的船纱银从每吨五两以上减少至五钱或五钱一下。尤其是“值百抽百”的关税政策,实质就是掠夺的条款。咸丰八年(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中又进一步降低,“旋因条内载列各货种式,多有价值增减,而税饷定额不改,以致原定公平税则,今已较重”,规定“旧则重修”。因而,在实际中我国的海关税税率不到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五,成为当时世界上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这极大地影响了政府发财政收入,加剧了西方对中国的经济侵略。

“值百抽五”的关税政策给外商带来了极大便利,仅此一项,各国航运公司即可获得丰厚的利润。此外,各国还获得了子口半税的特权,规定英商“倘愿一次纳税,免各子口征收纷繁,则准照行次一次之课”,而纳税标准则综算货价以:每百两征银二两五钱。后中英双方进一步细化了子口半税的征收办法。这些特权,直接冲击了中国的木船航运业。此外,就子口半税特权来说,在地方上还会进一步“增殖”。如在珠江水域,按规定,“洋货”用“杨氏船只”(即轮船)运至通商口岸后,再用木船运往内地,可享受子船半税特权。例如,“洋货”从香港用轮船运到广州,再用木船运往内地。,只要缴纳2.5%的子口半税,以后一路上经过的关卡概不征税;而木船从香港运土货到广州后,再运往内地,却要逢关纳税,遇卡抽厘。木船将土货运到通商口岸后,再用轮船出口到香港,便可以享受子口半税这种轻税待遇。但当时由洋税务司控制的中国海关是根据货物启运地点区别其国籍的,因此,香港启运的货物都被当做洋货内销,享受子口半税待遇。这样一来,运输工具的差别,使得用木船来运输货物,必须交纳内地关卡的繁杂税厘,一般船民都不能堪负,这样就更加速了传统帆船(木船)航运业的衰败。

从我国传统船帮组织来看,船帮组织带有一定的地域色彩,并且规模很小,比较分散,不便于组织大规模的活动,因而根本不是外国轮船公司竞争的对手。晚清海关副税务司英国人班思德说:“按自长江通航以后,出入货物概由洋船运输以期船稳,而以轮船为最多。良由中国帆船,行程迟缓,不但有欠安稳,而且航定无期。”由此,可见外国轮船公司的涌入,对我国木船航运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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