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于2013年8月20日生效,作为巴黎备忘录“相关法律文书”之一,公约生效后巴黎备忘录委员会第48次会议决定从2016年9-11月期间组织一场会战检查所有类型的船舶是否符合公约要求。

未批约国家的船舶也不会获得优惠待遇,在会战期间每条船只接受一次检查。这些检查将会在那些已经批约的巴黎备忘录成员国港口进行。其它的备忘录也可以加入到该会战,例如:东京备忘录、黑海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等等。因此,船舶可能在全世界范围内依据巴黎备忘录发布的问题单接受检查。

该问题单包含12个项目,来检查履行海事劳工公约的情况,问题单详细内容如下:

海事劳工公约集中检查会战最佳实践指南

备注:

如果问题1至11的答案为“否”,必须在检查报告中填写相关的缺陷;

对于带“*”号的问题,如果答案出现“否”,可以考虑滞留该船;

对于带“**”号的问题,如果答案出现2次及以上“否”,可以考虑滞留该船。

建议船舶经营人针对该问题清单做好充分准备,船上应有有效的海事劳工公约/船员手册,并作为安全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或将海事劳工公约相关事项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以便保持船舶管理的一致性。

在抵达海事劳工公约生效的巴黎备忘录(或其他备忘录)成员国港口前,船舶经营人和船长应特别注意保证船舶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且相关的文件和记录要随时可用已备检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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