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海事组织(IMO)以MSC.1/Circ.1675通函正式发布我国主导编制的《国际航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安全操作暂行导则》。该导则包含总则、验证测试、操作、安全预防、文件记录和人员要求等6个部分内容,为国际航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提供了全球统一的安全操作标准,成功填补了IMO在该领域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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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导则是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指导下,由广东海事局牵头联合业界相关单位研究编制,充分吸收了我国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安全操作经验及国际同行有益做法。该导则的制定工作于2017年经第98届海上安全委员会批准,列入IMO工作计划,历经船舶系统与设备分委会等多个分委会多次会议讨论,最终于2023年第107届海上安全委员会批准发布,前后历时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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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措施,有助于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的实施。导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提升国际海事制度性话语权和影响力方面取得了又一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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