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2023年7月3-7日,IMO MEPC 80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IMO船舶温室气体(GHG)减排战略》,提出了2050年左右实现净零排放的总体目标,比原方案提前将近50年。为实现2050年左右净零排放,IMO有可能对现有的EEXI、EEDI和CII 等规则规范进行大幅调整,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船舶,加速新能源、清洁能源在航运业的应用。同时,IMO正在考虑出台多项决议,通过技术和经济措施加快减排步伐,其中LCA导则对于零碳燃料的界定以及惩罚性经济措施将对中国航运业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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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当前绿色能源的法律体系、认证规则和第三方检验方法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且经济措施所汇聚的资金能否支持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变革尚未可知。而无论是温室气体减排资金使用效益还是科技创新资金需求,发展中国家航运业都需得到发达国家的足够支持。对此,中国航运业应代表发展中国家,积极牵头制定规范规则,积极参与IMO等国际组织会议,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努力为发展中国家航运业实现净零排放争取更多时间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上述IMO绿色低碳减排新规给中国航运企业划上了一道海洋环保的新红线,对产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布设了一个检验我们强与弱、进与退、成与败的新考场。为此,我们应积极研究备考攻略,并制订备考计划。

备考攻略之一:加强提案工作建设。2024年春季,MEPC 81将制定一揽子中期减排措施方案。鉴于整体方案对我国航运业影响深远,应充分利用这一有限的窗口期,加强企业与高校、研究所等合作,搭建科研平台,开展相关提案工作。在EEOI数据收集方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在绿色能源LCA方面,加强认证,建立符合国情的排放因子库;在经济措施方面,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力度,提升绿色科创能力。我们要加强与IMO各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代表的沟通,积极争取船东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支持,为我国航运业绿色低碳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备考攻略之二:加强制度体系建设。MEPC 80提出了一揽子中期减排措施,在温室气体减排机制方面与欧盟进一步趋同。相比较欧盟ETS和FuelEU Maritime,国内航运业还没有被纳入碳交易体系;在航运燃料方面,国内尚缺乏绿色能源认证法律框架、规则、标准及方法,也没有专业认证机构。为保障我国船运绿色低碳发展,保护国内新能源、清洁能源生产制造企业的切身利益,需结合国情,推动建设相关制度规范体系,在绿色能源认证标准方面开展中外标准互认,构建与国际标准兼容的标准体系。考虑到船公司的迫切需求,可先行完善绿色甲醇燃料标准、加注标准、碳税机制等相应的框架,建立健全规范体系,掌握在国际航运业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确保我国航运业绿色低碳发展行稳致远。

备考攻略之三:加强新能源保供建设。对于我国航运业而言,要满足IMO 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建设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保障体系。我们应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不断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促进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在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可持续能源多元化利用,并支持生物燃料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使用。根据国际班轮公司船队发展趋势,要着力加强绿色甲醇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为航运业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只要我国坚持顺应绿色低碳发展新趋势,坚持建立健全规范标准,知难而进,笃定前行,就一定能实现我们的绿色发展目标,就一定能向社会、向国家、向时代、向人类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来源:《中国远洋海运》杂志2023年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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