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旗放宽配员:非欧盟籍也能当船长、高级船员!
据“德国船旗”(Deutsche Flagge)官网消息,自9月11日起,悬挂德国国旗的船舶首次可以配备非欧盟籍船长和高级船员。此前根据欧盟规定,船长以及较大型船舶(超8000吨)上的高级船员必须由欧盟籍人员担任。

有关方面强调,这一基本原则暂时不会改变,“但船东如今有了更多选择。”
来自非欧盟国家(第三国)的船长或船舶高级船员,如果持有欧盟成员国签发的适任证书,只需取得德国签发的签注(Endorsement),并参加“德国海事法”课程即可。
如果其持有的是非欧盟国家签发的适任证书,船东还可以向德国航运业雇主责任保险协会(BG Verkehr)下属的船舶安全办公室(Dienststelle Schiffssicherheit)申请特别许可(Exceptional Permission)。
新规的适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劳动力市场上没有可供聘用的欧盟船长或欧盟船舶高级船员;
船东需承诺,目前无法将任何一名欧盟船舶高级船员晋升为船长;
船东每聘用一名第三国船长或船舶高级船员,就必须新增两个培训岗位。对于旗下船舶全部低于500总吨的航运企业,新增一个培训岗位即可。
根据相关说明,可计入上述培训岗位的人员包括:船舶机械师学员、驾驶/轮机/电气高级船员助理(NOA、TOA、ETOA),以及取得航海院校毕业证书不超过5年的普通船员。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这一规定并非“一船一批”。相关许可是以航运企业为单位授予的,首次有效期为6个月。如果相关企业落实了相应的培训岗位,许可期限还可延长54个月。
德国联邦交通部在声明中表示:“放宽船舶配员限制具有双重效益:一方面提升德国旗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为加强海事培训提供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