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伪造船员休息记录,一艘散货船被禁入澳大利亚港口90天
近日,澳大利亚海事安全局(AMSA)宣布,对马绍尔群岛籍散货船“Wooyang Venus”号(IMO: 9285158)实施90天禁止进入澳大利亚港口的禁令。此前,检查员发现该轮船员工作与休息记录被故意伪造,以掩盖超时工作问题。这已是该轮在不到三年内,第三次在澳大利亚水域被滞留。

该禁令源于10月29日在纽卡斯尔港进行的一次港口国监督(PSC)检查。此前,有关方面接到一项依据《海事劳工公约》(MLC)提出的投诉,随后对该船展开检查。检查发现,船上记录的船员工作时间与实际情况不符。
Equasis数据显示,“Wooyang Venus”号由知名韩国散货船船东Wooyang Shipping运营。
AMSA表示,这并非“Wooyang Venus”号首次因类似问题被滞留:
2026年8月,该轮曾因船员工作与休息时间未得到妥善记录或监控而被滞留;
2023年12月,该轮又因工作与休息记录不正确被滞留。较早那次滞留涉及更严重的船员福利问题。
AMSA发布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2023年度报告》显示,检查员在回应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投诉时发现该轮食品供应质量差、工时记录伪造,并有证据表明船长曾对一名海员实施人身攻击。运营方随后提交纠正措施计划,内容包括船员遣返安排、改善食品供应,以及就工作与休息时间合规开展额外培训。然而,尽管采取了上述措施,类似缺陷仍持续出现。
从处罚裁量看,AMSA此次的90天禁令依据澳大利亚《2012年航行法》第246条,理由包括故意伪造记录、重复缺陷以及对船东和运营方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担忧。
AMSA拒绝进港政策对禁入期限设有阶梯式框架:3个月档通常适用于重复滞留且此前未被禁入的船舶;若船舶此前已被禁入一次、在禁入期满后两年内再次被滞留,期限升至12个月;已有两次禁入记录后再犯,则为24个月。该轮此前未被禁入,但不到三年内三次被滞留,正处于这一阶梯的起点档。
这一安排向船东和船舶管理人传递出可预期的信号:禁入期限与滞留频率、既往禁入记录及纠正措施执行情况挂钩,而不是任意裁量。
AMSA表示,90天禁令依据澳大利亚《2012年航行法》第246条实施,理由是故意伪造记录、反复出现缺陷,以及对船东和运营方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担忧。该机构已将配员和疲劳管理确定为其2026-27年国家合规计划的关键执法优先事项。
AMSA海事安全与环境合规执行主任Greg Witherall表示:“当我们发现严重或反复未能履行这些义务时,AMSA将采取强有力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