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受理了招商局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百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百安作出逮捕决定。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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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百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百安利用担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企管部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李百安,男,1964年12月出生,江苏如皋人,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其职业生涯早期长期在中建系统任职,曾任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2019年调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0年起担任副总经理,并曾兼任总法律顾问及广东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25年11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百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5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百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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