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港股份子公司拟8200万元购买集装箱船
9月18日,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港口”)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大连集发环渤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DBR)当日与大连港万通物流有限公司(万通物流)订立船舶买卖合同,购买集装箱船“集发北海”轮,总代价为人民币81,613,572元。

根据公告,本次交易总代价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72,224,400元,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9,389,172元,增值税税率13%。代价参考独立估值师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成本法评估的船舶估值,并经公平磋商后厘定,估值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船舶评估前账面价值为人民币71,531,620.71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2,224,400元,增值率0.97%。

“集发北海”轮为集装箱船,2018年完工,总长151.84米,型宽25.00米,型深13.80米,总吨15,534,净吨8,699,主机功率4,560千瓦。公告称,DBR目前唯一具备省际间普通货船运输资质的“集发渤海”轮即将对外转让,须在对外转让后6个月法规缓冲期内补足自有运力。购置“集发北海”轮可缩短采购周期,预计交割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船舶所有权等登记发证事宜,满足省际普通货船运输资质最低运力要求。
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合同生效且万通物流开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DBR将总代价汇至万通物流银行账户;万通物流确认收到全部款项后一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交接协议书,船舶所有权正式移交DBR。船舶交割前费用由万通物流承担,交割后由DBR承担。预计本次船舶总代价主要以集团内部资源支付。
由于万通物流为辽宁港口集团全资子公司,而辽宁港口集团为辽宁港口间接控股股东,万通物流构成关连人士,本次交易构成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船舶买卖合同与先前交易合并计算后,一个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全部低于5%,故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董事会认为,交易条款经公平磋商厘定,属一般日常业务,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