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1911年10月〜1928年6月)成立后,于沿江沿海发达地区设立航政局,与西方侵略者操纵的各地海关理船厅展开航政管理控制权。广西地方政府积极响应,1912年2月,广西都督陆荣廷设立梧州航政分局,翌年,又增设南宁和北海航政分局。

梧州的航政管理与船舶检查

北洋政府成立后,北洋交通部于1911年初下令全国各地设立航政管理机构,以担负起当地航政管理与船舶登记、注册和安全检查工作,“速筹整理之法,以为划一之计,拟于沿江沿海各要埠设立航政管理”(1933年版《交通年鉴·航政篇第一章》)。广西都督陆荣廷于当年设立梧州航政分局。

梧州位于广西东部,自古就是“三江总汇”之城,它是珠江、北部湾和西江的交汇节点,以及广西内河运输的枢纽和广东西边海运的重要港口,也是我国28个主要内河港口城市之一。民国成立前后,孙中山十分注重梧州的航政管理工作,在他的关心和策划下,梧州开辟和维护了通往南宁、广州、佛山、香港、白色、桂林等18条航线。当地的轮船业也被带动起来,得到迅猛发展,几十艘大型轮船都在梧州和南宁等地建造,1910年至北洋政府中期,梧州先后成立了“安兴”、“广成兴”和“天和”等17家机器厂。1914年1月,梧州成立了中华全国机器总工会广西机器工会,民族造船业在梧州当地蓬勃发展。1924年12月,“广成兴”机器厂研制出广西第1台160匹马力火球式船用柴油机,一批帆船被改装成机帆船,推进了当地航运业的发展。

1919年,抗议日本侵占青岛的五四运动在北京爆发后,抗议热潮迅速蔓延至全国各地。5月27日,梧州学生联合救国会组织数千学生游行,并当众焚毁日货,规定轮船、电船、车船和普通民船等不许装载日货。6月,广西16个城市的学生和群众几十万人游行示威。梧州、南宁、柳州和桂林等地组织“救国团”,专事检查货轮和民船,缴获日货。

迫于压力,日本请求英美侵略者前往梧州镇压。1919年12月,美军舰“潘舰”号、英军舰“脱兰条腊”号、“摩轩罗边”号和“北枇杷”号,轮番停泊于梧州江面,给当地政府施压,软弱的梧州政府不久即妥协,梧州的学生运动很快被镇压下去。

北洋政府时期,广西军阀战乱不断,土匪横行,民不聊生,梧州航运业受到很大影响。1921年10月,“广雄”电轮由梧州赴桂平,中途遭土匪袭击,船沉没,死百余人。孙中山闻之,极为震惊,1921年10月15日,孙中山率部下由广州乘军舰出巡广西。17日抵梧州,23日至南宁。26日,孙中山在南宁发表演讲,指出:“勿许再有第二次强盗治桂出现。”两广军政机构闻讯,派“江汉”、“江大”、“江巩”和“江固”号等军舰于1922年1月入西江流域平息匪患,当地土匪很快被击溃。1922年5月,广西省省长马君武与500名左右军人乘船下梧州,途中遭李宗仁部袭击,死十余人。

面对这种战局混乱的形势,梧州内河本应正常行驶的轮船和帆船经常被迫停航,当地船东亏损巨大。一段时期以来,梧州至南宁航线上的国内外轮船,基本都悬挂英国船旗,以防被军阀征用、被土匪袭击。

民国初,梧州航政分局与洋人控制的梧州关理船厅在管理权的争夺中全面处于下风,“对于华轮则多方留难,对于洋轮则瞻徇情面”(广东航政局《航政特刊》P2—6,1933年版)。梧州航政分局于1914年改为广西榷运局,负责征收来往梧州、南宁和龙舟等地的内河轮船,将梧州水域及周边地区的船舶和航政管理权拱手让与洋人。

1923年5月,广西梧州关制订了《梧州关理船厅节略》,对轮船的相关安全检查做了具体规定:检查人员需对100吨以上的轮机船“查视”吃水线——“船身之有限制载积之平水线”,还要检查船上的安全和救生设备,包括救生器具、救生舢板、及浮水排等;江行轮船需要配备救生舢板、浮水排、灭火器具和喷气管等,“以备不虞”。检查人员查看船用设备的放置地点是否准确,船舶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核对载客数量,严禁超载。“所有轮船皆由海关照章测验,定其载客容量,然后给发载客凭照,倘有违犯载客章程情事,一经查觉,即呈报该管税务司核办。”

检查人员查看小轮船的质量安全,包括梧州上游的船身长约80英尺、船宽20尺、吃水约2尺的电船,还包括梧州下游的拖带民船、拖客渡船、货船等,船体和船用设备的质量安全都需要“经海关测验后,始行发给客牌”,并载明装载客货的类别和数量。电船必须配置救生大舢板、浮水排等救生设备。

《梧州关理船厅节略》还规定理船厅相关人员检查以下内容:拖带划船的小轮船,若为木轮船,则不许载货和载客;不许搭客,船员不得擅自进入货舱内;除货舱外,其他船上空间不得堆积货物;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须着重查看危险品的摆放方式和位置是否安全,“以免大患”;“查阅”船灯、边灯以及保护船灯保护装置的质量;注意对所拖船只数目的限制,不能超过6艘拖船(《民国法规集成》 第19册)。

1923年12月,西方牧师涂彬在梧州至桂林的船上被土匪劫持,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派英军舰驶入梧州流域,当地的昭平县署迫于压力,与绑匪展开紧急谈判,并赎回涂彬。

北洋政府末期,中国共产党组织在梧州为保护当地航运业利益,做了大量工作。

1926年1月,中共梧州地委召开列宁逝世2周年纪念大会。同年6月23日,英国3艘军舰无理封锁梧州港口。中共党员周济主持召开全市各界代表大会,在各界群众的一片抗议声中,英国军舰被迫驶离梧州。1926年9月,梧州驻军无理拘捕内河轮船工会3名会员,并将3人残忍杀害。中共梧州地委立即组织3万名群众展开集会并示威游行,要求惩办凶手。迫于形势,广西省政府做出了相关赔偿与道歉行动,并下令军队今后不许再插手类似事宜。

北洋政府末期,桂系军阀占领广西省后,广西政局趋于稳定,广西建设厅于1926年12月中旬在梧州设立广西航政局,翌年2月,广西航政局在梧州正式成立。广西航政局还于1928年4月在南宁、柳州、桂林、百色、龙州等地设立航政局分局,向航行在各河道的来往船只征收船捐,办理船舶的检验丈量、发给牌照等。

1928年8月,广西省政府考虑到首府南宁与梧州距离较远,将广西航政局从梧州迁往南宁,原单位改为广西航政局梧州分局,柳州航政分局、桂林航政分局、百色航政分局和龙州航政分局分别改为柳州航政办事处、桂林航政办事处、百色航政办事处和龙州航政办事处。

南宁的航政管理与船舶检查

南宁濒临南海的北部湾,是历史上多朝的省会城市,现广西自治区首府。北洋政府时期,广西南宁航政分局与西方洋人控制的南宁关理船厅展开的船舶管理权竞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航运事业的发展。据统计,南宁的进港中国轮船从1913年到1924年期间达16167船次,外籍轮船为3160船次。期间广西军阀内战、粤桂战争不断,两地航运业多次出现运输航次和船舶数量骤减的情况。

1923年6月,广西南宁关向北洋政府交通部提交了《南宁关节略》8条,其中第4条规定:南宁关的轮船须每年进行一次验船,以备船舶质量问题的发生,“每年验船时,为驰赴粤关勘验,方准行驶,惟查其设备,犹欠安全”。

验船时,验船员须查看轮船的机舱、客舱及厨房等场所,木板外“应铺钉轻质铅片”,查看油渣机船顶,以防意外着火,延烧物资。

验船员检查船上是否配备了救火筒、帆布、喷水管,以及预防扑灭煤油失火物品。轮船中的内河电船由配电力煤油机或油渣机作为动力装置。验船员查看内河电船的电力煤油机舱周围是否设置了避雷针,以防“天雨雷电交作时”,“雷气相撞”,发生为躲避雷区而停航的局面,或者电机爆炸的安全隐患出现。

第5条规定:验船员查验航行于内河的电船质量时,应注意电船是否配置了救生船——舢板船。电船遇到滩险水急的流域,小舢板船既可作救生用,亦可在电船过滩放缆时使用,如果检查出舢板船存在船体破败、渗水漏水现象严重、橹桨不齐等情况,应立即进行质量维修和设备增补。除舢板船外,电船还应配置几艘帆布艇,还有救生圈、浮木、背带若干个,放置在易于携取的处所,如客舱和通道内。验船员还要“详查舵器”的质量。

此外,《南宁关节略》还规定山海关、苏州关、杭州关、津海关和瓯海关的监督等,应对以上的船舶安全质量规定达成一致,然后将意见呈交给交通部(《民国法规集成》第19册)。

广西当局注重对当地航运河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1915年5月,两广治河处派13名中外工程师勘测梧州至广州、梧州至南宁、梧州至桂林的河道。

1913年11月,广西省政府将原有的四个水师军改组为水上警察厅。第一水师军改组为梧州水上警察厅,辖昭平、桂林两分署。第二水师军和第三水师军改组为浔州水上警察厅,辖柳州和贵县两分署。第四水师军改组为南宁水上警察厅,辖南宁、驮卢和横县南乡三分署,下辖15段15个分驻所。

南宁水上警察厅受省政府的内务司(民政厅前身)指挥,其管辖范围为上游左江至龙州县,右江至百色县,下游至横县的大滩头。南宁水上警察厅设厅长1名(厅长为马德龙,直属省军政府领导)、警政4名、警佐5名、总务兼行政科长1名、科员2名、司法兼卫生科长1名、科员1名、技士1名。第一区署驻南宁,辖4个分驻所;第二区署驻崇左县属的驮卢圩,辖5个分驻所;第三区署驻横县南乡,辖6个分驻所。各署人员与装备均基本相同,设署长1名、署员1名、书记1名、差遣巡警2名、二级巡警2名;有巡船1艘,设巡长1名、巡警10名、伙夫1名;有车船各1艘,设巡长1名、巡警20名、伙夫1名。除区署及每个分驻所的巡船外,南宁水上警察厅有车船5艘,设巡警110名,轮番巡逻于左江、右江和邕江上、中、下游。12年,南宁水上警察厅改为第四水上警察署,归南宁警察厅管辖。

南宁水上警察厅监理南宁地区沿海的水上安全,并在南宁地区一些口岸设卡,兼理当地渔政方面的管理及其它水面督察事务,包括负责沿岸货船、渔船的安全检查及渔船税代收等事务。

1921年8月,广西裁撤各道、水上警察厅以及各镇守使。

北海的船舶检查与航政管理

1913年,广西航政局北海航政分局成立,负责钦州和防城一带的航政与船舶管理。北海地处广西南端,位于我国南海西北部的北部湾地区,是连接两广、四川、贵州和湖南等省与马来西亚、印尼、泰国、菲律宾、新加坡、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等国家的重要海上门户。北海沿海地区海岸曲折、地势复杂,众多江河在此流入大海,各地木帆船来往运输土特产品与洋货穿梭其间,《中国海关十年报告(1912〜1921)》(P323)记载:北海沿岸地区“广泛航行着许多轻型帆船,运载着旅客和货物,来往于北海和内地较重要的市场和城镇之间。”北海航政分局负责钦州和防城一带民间帆船、驳船和渡船等的船舶登记管理,并开辟和规范了一些航道,修建了一批灯塔、浮标。但其影响力无法与洋人控制的北海关理船厅抗衡。国内民间帆船与驳船运输力不及轮船,洋人把控的一些大型轮船时常将帆船与驳船撞坏、撞沉,北海航政分局因此多次与北海关进行交涉,以保护国内船只的利益,但收效甚微。

广西北海航政分局与西方洋人控制的北海关理船厅的船舶管理权竞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北海地区航运事业的发展。据统计,北海港的进出帆船从1913年到1919年期间达18784船次,平均每年为2680船次,最高为3250船次。民国成立后的十年间,来往北海关的轮船,由原来不过千吨的小船,发展为多在三千吨左右的大型轮船。

北海一带的钦州和廉州地区造船业十分发达,盛产各种型号的货船和渔船,北海帆船的外形设计和建造质量,不亚于福建和江浙一带造船发达地区。船壳用樟、松、檀木等坚硬含油脂的材料制成,龙骨和桅杆多用杉木制成,船舷骨架用韧度高的多年生樟木制成。

1914年,北洋政府交通部批准了北海关理船厅申请递交的《北海关理船厅颁发并章程节略》(以下称《章程节略》),下令颁发执行。民国年间,广西北海关理船厅归琼海关理船厅监督管理。《章程节略》涉及相关航政管理内容的,包括对停泊船只下锚的安全管理与质量检查规定:“因海底钩锚,甚为坚固”,因此停泊在北海关港口西界的船舶,可下一百八十英尺的锚链一根,如果北边风浪巨大,可再放一根锚链。

锚链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质量“验看”,起锚时,理船厅派两艘驳船前往检查;“浮链浮锚”的质量安全检查,理船厅派一艘驳船前往即可。“浮链浮锚,每年捞起验看一次,若链锚及接圈横拴、钉锁有朽烂,应换之处,则换之;若捞锚链,须用两驳船;换浮,则用一驳船,皆不用巡船”(《民国法规集成》第19册)。

《章程节略》还对压载石作了具体管理规定:进出港口的洋轮船,没有领取准单的,不许自行卸下或装填压载石;领取准单的轮船,也不能随地丢弃船舱内的压载石。“凡洋船起下压载石,及垫货料件,若未领准单,不准起卸。所起压载沙石,不能掷弃泊船界内,应运往指定之处。”

《章程节略》相关航政管理内容,还包括对来往港口轮船信号设备的规定。如看见轮船烟汽,将黑球悬挂于桅顶上,以示进港;相关商行要在黑球下悬挂商行旗;旗下搭挂小长旗,表示有邮件,需舢板前来领取;“警船浮每三个月起岸一次,以便油饰休整”。

军阀战乱时期的1919年,广东南与贵州东边界一带百姓所需的日常生活用品,依赖北海口岸一带的货船运输过去,当年北海一带的帆船运输船次为3250次,轮船为408次。随着北海航运业的发展,北海沿岸的锚泊区分为货船、轮船和渔船等几类区域。从三王庙到交德一带的海域,为渔船和帆船的停泊区;从三王庙对面的海域到地角村外的区域,为轮船停泊区。1921年10月19日,12级台风来袭广西沿海地区,北海地区的渔船和轮船损毁严重,地角村一带的近二百艘渔船和轮船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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