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10月31日,最高立法机关初次审议了船舶吨税法草案。

什么是中国船舶吨税?

针对船舶使用海上航标等助航设施的行为设置的税种。1952年经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2011年12月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暂行条例》)。

从内容上看,此次草案采取的是传统船舶吨税模式,即征税对象是从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已经使用或者即将使用我国相关航运设施的船舶,换言之,不管这些船舶的注册地、归属地属于哪里,只要进入我国港口该船舶就要缴纳吨税。

船舶吨税制度

称谓:世界上征收吨税的国家(地区)较多,但各国关于吨税的称谓不尽相同。一类是灯塔税(Light Dues),因对适用灯塔等助航设施的行为征税而得名,主要以英国及英联邦国家(地区)为代表。另一类是吨税(Tonnage Duse),因按船舶吨位征税而得名,包括越南、比利时、中国等。以上两个税种的名称虽然不一致,但由于征税原理基本相同,因此,实为同一税种。

征收方式:世界范围内吨税的征税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按期限征收,如30日、3个月、半年或一年等,采取此类征税方式的国家(地区)主要包括印度、日本、中国等。第二类是按船舶到港次数征收,同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达到一定的到港次数即可以享受优惠,采取此类征税方式的国家(地区)主要包括比利时、瑞典等。第三类是区分不同船舶,既按到港次数又按期限征收,如英国对娱乐船舶按期限征收,对其他船舶按次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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