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3月21日讯(记者 侯嘉伟)烟台是滨海旅游城市,海上休闲观光、娱乐垂钓及自驾划艇碧海间荡漾已然成为人们时尚、休闲生活的一部分。而市政协委员王宏铭认为,与其相对应的从事休闲活动所需船舶的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亟待规范。

王宏铭说,从事休闲垂钓船舶数量多、管理不到位,休闲旅游船舶、海上餐饮运输船舶的管理也有待进一步规范。“就休闲垂钓船舶管理方面来说,每逢春、秋季海上垂钓最佳季节,大量的垂钓爱好者租用渔船、交通船甚至‘三无’船出海垂钓,不少船舶没有配齐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垂钓人员也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海上安全常识和经验,遇有紧急情况,极易引发事故。”

部分沿海渔村利用近岸网箱平台进行旅游餐饮服务,游客在平台上垂钓、拔地笼,品尝新鲜海鲜,既休闲观光,也满足了口腹之欲。但岸边到平台的游客乘运有的用小型渔船、有的用未办理手续的摩托艇,乘载的游客既有上了的长者、也有尚在哺乳期的婴儿,虽然航程较近,但载客人数有时较多,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

在王宏铭看来,解决这些问题,一定要做到切实加强执法管理,并立法定规,规范休闲海钓船舶的安全管理。

“海上管理涉及交通、海洋渔业、公安边防等部门,各职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管理职责,依法行政,加强管理,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避免出现都管、都不管的现象。交通部门应加大船舶载客行为查处力度,不管有证、无证,也不管大船、小船,只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均应依法查处;渔业部门应加大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港口查、海上堵的形式,严查重罚,消除渔船非法载客行为;边防部门要加强边防证件管理,严查非法载客的无船名船号、伪造船名船号船舶,消除事故隐患。”王宏铭说。

海上休闲海钓产业后劲足,涉及群体庞大,但现有的管理体制和制度难以适应当前形势需要。因此,王宏铭认为,有必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我市休闲海钓产业发展的法规,从船舶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资源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船舶提档升级,划清各相关部门职责边界,落实管理责任,推进休闲海钓产业规范、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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