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长江江苏段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水上过驳作业已全面取缔,过驳浮吊、砂石运输船已全部撤离,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和居民饮用水安全。

据了解,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前,长江江苏段共有22处水上过驳点,过驳浮吊508台,从业人员近万人,年过驳砂石2亿多吨,矿石、煤炭、水泥熟料3000多万吨,过驳原油600多万吨。整个长江江苏段的水上过驳市场大都处于无序、散乱状态,影响生态保护。

常州孢子洲过驳区处于常州、镇江交界水域,是此次专项整治的三个重点区域之一。7月28日,长江孢子洲整治“零点行动”正式打响,长江航务管理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到现场进行了战前动员。常州、镇江两市人民政府牵头交通、海事、公安、航道、水利等部门,采取“水陆并进”的方式集中行动。自“零点行动”开展以来,累计拦截了88艘准备进入孢子洲的运砂船,撤离了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110艘过驳浮吊,驱离了行动开始前已经靠泊过驳浮吊的125艘黄砂船。截止目前,常州孢子洲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过驳浮吊、黄砂船已全部撤离,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阶段性整治任务已圆满完成。

根据整治方案,到12月底前,江苏省将完成水上临时过驳市场规范化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取缔长江江苏段水上过驳作业。目前,江苏省按照安全环保、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的原则,共选划出镇江高资、镇江扬中二墩港、泰州焦港、无锡江阴、南通天生港、苏州常熟、南通海门等7处长江水上临时过驳作业区。

对三年过渡期内的水上临时过驳市场,还将采取多项措施加以规范:规范货种,除砂石外,严禁其他货种江中过驳;规范水域,由江苏海事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划定临时过驳水域,严禁在临时过驳区外从事过驳作业;规范审批,试行公司化运营,在海事、航道部门对机具设备通航及污染防治认可的前提下,在地方政府认定的过驳水域内,由港口部门对经营公司发放临时经营许可证,同时,严禁新增过驳工具,逐步自然淘汰;规范运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经营,合理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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