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丨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

来源丨《中国外汇》2017年第21期 11月1日出版

要点

1、企业要学法、知法和懂法,开展各项外汇业务须严格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2、银行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过程中,要严把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关口”。

本案是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以下简称“上海分局”)流出项下外汇业务专项检查中查处的服务贸易典型违规案件,违规主体DX物流公司除自身虚构交易背景对外支付进口海运费外,还操控其子公司虚构交易对外支付进口海运费,性质恶劣。

案件线索

上海分局对服务贸易付汇业务开展非现场检查时发现,上海辖内2015年二季度服务贸易付汇出现异常,同比、环比均呈现大幅增长。经进一步分析,发现海运费对外付汇成倍增长,增量主要来自于DX物流公司和HH海运公司对外支付的进口海运费,且DX物流公司和HH海运公司交易对方均为香港GR公司和BU公司,遂锁定异常可疑线索,并将上述两家企业列为重点检查企业。

案情简介

检查发现,DX物流公司和HH海运公司对外支付进口海运费的一系列凭证资料存在明显可疑之处。一是HH海运公司系DX物流公司全资子公司,且香港GR公司和BU公司与DX物流公司属于同一企业集团旗下的关联企业。二是运输合同中进口海运费明显不合理,印度和巴西至中国上海的单位运费基本一致。三是DX物流公司和HH海运公司无法提供境内进口企业运输费银行转账流水、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凭证。经进一步调查,DX物流公司和HH海运公司2015年1—7月向香港GR公司和BU公司支付的3500多万美元进口海运费系虚构交易,向银行提交的租船合约及运费发票均系伪造,实际并未发生真实的进口海运业务,其中,HH海运公司向香港GR公司和BU公司支付的964万美元进口海运费均由DX物流公司控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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