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目标

本《行动计划》根据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简称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通过的《三亚宣言》等文件制定,旨在促进澜湄沿岸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增进各国人民福祉,缩小本区域发展差距,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对接“一带一路”倡议、《东盟愿景2025》、《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和其他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愿景,致力于将澜湄合作打造成为独具特色、具有内生动力、受南南合作激励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机制,助力东盟共同体建设和地区一体化进程,促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二、基本原则

本《行动计划》将密切结合澜湄六国发展需求和区域一体化进程,体现《三亚宣言》中确立的“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架构,以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模式运作,积极探索符合六国特点的新型次区域合作模式。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将建立在协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协商和协调、自愿参与、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符合各成员国国内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018年至2019年为奠定基础阶段,重在加强各领域合作规划,推动落实中小型合作项目。2020年至2022年为巩固和深化推广阶段,重在加强五大优先领域合作,拓展新的合作领域,以呼应成员国发展需求,完善合作模式,逐步探讨大项目合作。

三、工作架构

完善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外交和各领域联合工作组会组成的多层次机制框架。

加强澜湄六国国家秘书处或协调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探讨建立澜湄合作国际秘书处。

每年通过高官会向外长会提交本《行动计划》落实进展报告,成员国将下一年度联合项目清单提交外长会审议通过。

在六方共识基础上,逐步将优先领域联合工作组级别提升至高官级或部长级。加强优先领域合作的同时亦鼓励扩展其他领域合作。

设计澜湄合作徽标及其他澜湄标志。

与其他湄公河次区域机制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协调澜湄合作与中国—东盟合作的关系。主要通过探讨与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建立交流沟通,加强与中国—东盟中心合作。作为临时性安排,与其他东盟相关机构加强合作。

四、务实合作

4.1政治安全事务

4.1.1保持高层交往

每两年召开一次领导人会议,规划澜湄合作未来发展。如有必要,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召开临时领导人会议。

每年举行一次外长会,落实领导人会议共识,评估合作进展,提出合作建议。

六国领导人通过双边访问或其他国际合作平台保持经常性接触。

4.1.2加强政治对话与合作

每年视情举行外交高官会、外交和各领域联合工作组会。

支持澜湄国家政策对话和官员交流互访活动。

4.1.3政党交流

秉持澜湄合作精神,促进澜湄国家政党对话交流。

4.1.4非传统安全合作

深化澜湄国家执法对话与合作,应对共同关心的非传统安全事务。

共同加强非传统安全事务合作,如打击贩毒、恐怖主义、有组织偷越国境、贩卖人口、走私贩运枪支弹药、网络犯罪及其他跨国犯罪。

秉持澜湄合作精神,遵守各国国内法律法规,促进六国间边境地区地方政府和边境管理部门交流。

加强澜湄国家警察、司法部门及相关院校合作。

加强防灾减灾、人道主义援助合作,确保粮食、水和能源安全。探索向灾民和受气候变化影响的人们提供支持的多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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