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经营人、港航管理部门、船检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齐抓共管进一步稳定水上交通形势,服务交通强国建设。

通知要求,水路运输经营者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同时要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强化案例警示教育,提高船员防范事故的风险意识。船舶管理公司要坚决杜绝“代而不管”情况的发生。

港口经营单位要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同时,规范危险货物作业管理,加强危险货物信息的检查核对;加强装卸作业管理,不得为船舶超吨位装载货物。

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共同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要加大码头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核查,严厉打击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挂靠”行为。

通知还要求,船检部门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对影响船舶适航的结构、稳性、设备应进行细致深入检验,严把船舶检验质量关,禁止为不符合船检要求的船舶颁发检验证书,严禁不按规定检验或故意违规检验。

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管,重点加强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严厉整治船公司“代而不管”的现象。加大事故调查工作力度,深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事故发生的源头,严肃问责机制,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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