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公认的船员大国,也是海员大国,现有船员数量已达165万人,其中海员数量达到了65万人,是世界上拥有海员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十一五”期间,海事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三个服务”重要理念,致力于船员发展工作,努力提高船员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国船员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是船员方面的立法取得新突破

  200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经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同年9月1日起实施。《船员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船员发展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它使我国船员管理立法上了法规层次,它标志着我国的船员从业、船员职责、船员权益保护、船员培训发证和船员服务等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阶段,对提高我国船员素质、加强船员管理、维护船员权益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船员条例》出台后,我国配套出台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形成了以《海上交通安全法》和《船员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和《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为主体,以《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为支撑,以《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船员法规体系。

  《船员条例》明确了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包括提供船舶配员在内的船员服务业务的管理职责,围绕贯彻条例,2010年5月5日,商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在“平稳过渡、责权一致”的前提下,实现了外派海员管理职责分工的合理调整。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包括船员培训管理、船员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七个部令,理顺了船员外派管理体制。

  二是船员队伍发展确定新目标

  2008年5月15日,我国在深圳召开了首次全国船员发展大会,确定了2020年海员强国的奋斗目标,提出并实施了加快船员队伍发展的十大措施。

  一是推行船员电子政务,包括船员考试报名、海员证申办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启用船员网,为船员提供信息服务。二是建立船员适任综合考评机制,以船员综合素质确认船员适任,以此来培养船员的责任意识,增强船员的工作责任心。三是建立高级船员任职见习机制,提高高级船员适任能力。四是加强船员适任能力评估,统一评估大纲、评估规范、评估程序和考官管理,提高船员实际操作能力。五是取消航海院校在校学生先实操评估后理论考试的限制,改变学校在学生临近毕业时投入大量精力“对付”船员适任考试的状况。六是规范函授培养模式,对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在校面授和实操训练的时间做了严格限制,要求累计不少于1年。七是要求开展师资培训,从事船员培训的专业老师要具有一定时间的海上资历。八是将三副、三管轮晋升二副、二管轮的海上资历要求从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九是船员适任考试成绩3年有效,取消补考次数限制。十是调整高级船员学历要求,对工作经验丰富的船员降低了学历要求。

  十大举措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我国船员素质,促进船员队伍发展,解决船员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是船员权益保护有了新机制

  2009年,我国建立了由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三方组成的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机制的建立,构建起加强政府海上交通主管部门、海员工会组织和航运企业组织三方就保护海上劳动关系各方面合法权益等有关重大问题的经常性沟通与协调的协商平台。与此同时,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代表船员、中国船东协会代表公司签订了《中国船员集体协议》,这是我国海员维权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第一个全国性行业集体协议,对于创新产业工会工作、推进全国集体协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2010年和2011年,广东省和福建省先后建立了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四是船员服务方面上了新台阶

  在考试发证方面,2009年6月全国海船船员考试实现了远程计算机适任考试,使海船船员考试人次突增,由2005年的2.5万人次增加到2009年的11.5万人次,计算机适任考试降低了船员考试成本。为了推进内河航运发展,组织对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适任考试题库、适任培训教材进行了修订和评审工作,制定《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和《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办法》等有关配套文件,并调整了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权限。

  在培训方面,印发《船员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船员培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证船员培训质量。严格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确保所批准的船员培训机构符合相关标准。组织人员完成编印《船员防海盗培训教材》,要求船公司、船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高船员防海盗能力。

  在信息服务方面,建立并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网,船员网得到了广大船员的认可,在航运界已初具影响,中国船员有了值得信赖的政府网站。此外,还建立了中国船员招募网,为公共海员的招募与安置服务提供专业服务。

  五是船员履约工作有了新水平

  我国积极开展《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STCW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工作。及时跟踪STCW公约修正案进展情况,筹备并参加STCW公约马尼拉外交大会,组织完成经修订的STCW公约中文译稿。马尼拉大会后,立即成立马尼拉修正案履约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全面启动包括修订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修订船员考试大纲、船员值班规则在内的履约工作。保持了中国船员在IMO白名单。实现了2009年IMO自愿审核船员管理的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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