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远洋捕捞工作太辛苦,4名船员半途跳到别的船上,先回国了,然后要求拿到前期的工资。渔业公司认为这些船员擅自解除合同,不仅无权要回工资,还要赔偿因缺岗导致船舶停止作业所带来的损失。昨天,江北法庭调解了这样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心理准备不足,4人踏上远洋捕捞船

  “当一名远洋捕捞船的船员,能在蔚蓝的大海中吹海风、看海景、捞鱼虾、吃海鲜,那是一件多美好的工作啊!”金利、建军、国权和万森等人带着这样的想法,于前年11月进入宁波联合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在“联合608”远洋捕捞船上当起了船员。

  同年12月25日,捕捞船前往东南太平洋秘鲁渔场进行鱿鱼捕捞作业。开船前,船老大告诉4人“海上作业很苦,希望有个心理准备”,他们表示“不吃苦怎能挣钱”。

  按合同约定,他们做这份工作,每年有5.5万元的工资,而且吃住全包,确是一份不错的工作。

  吃不了苦,两次跳到别的船上要离开

  上船之后,4人才发现,远洋捕捞的苦,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想象。

  根据鱿鱼的生活习性,捕捞鱿鱼得在晚上作业。一个船员负责一个大吊钩,每天的工作就是将大吊钩放入海中,隔段时间再拖上,放下、拖上,周而复始,既单调又辛苦。

  这4人以前一直生活在内陆地区,没怎么见过海就来到了大洋中,吃住都在船上,身体和心理都不适应。“船上的卫生条件很差,也没有医生,很担心就这么死在船上葬身大海了。”他们开始后悔当船员了。

  船上工作了8个月之后,眼看离回国的期限还有好几个月,4人就忍不住想要回国。去年7月5日,在未经船长同意的情况下,4人趁货物过驳时强行跳上补给船“宁泰冷1号”,要求跟着回国。

  与船长僵持了15天,他们在众人劝慰下,还是回到船上。船长刚松了口气,4人在去年8月31日又一次未经船长同意跳上了“永翔8号”,并在劝说无效后于10月26日回到舟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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