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足够而合理的证据认定小孩不是自己亲生的,而孩子的母亲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那该怎么办?家住扬州广陵区的吕先生就遇到了这一尴尬的难题。他一口咬定妻子生下的儿子非他亲生,想要鉴定没有如愿,妻子又失踪了,面对不知身世的婴儿,他显得手足无措,养着心有不甘,不养更不行,孩子到底该何去何从?

出国14个月 当上爸爸的船员

声称被戴“绿帽子”

记者昨日从扬州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家住广陵区的吕先生来到法援中心求助,说家里有个婴儿,母亲失踪了,问应该怎样处理这个小孩,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吕先生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刚从国外回扬州,一进家门,妻子就给了他一个大“惊喜”,对此“惊喜”,吕先生却有惊无喜。

原来,吕先生是一名船员,走的是国外航线,经常一年半载不回家,这次跟着船一走就是十四个月,几乎走遍了大半个地球。而他回家时,嗷嗷待哺的儿子却才出生一个多月,难道儿子是学了“哪吒”,在母亲肚子里多“赖”了几个月?

为此,吕先生怀疑妻子给自己戴了“绿帽子”:“这个小孩肯定不是自己的,我都走了一年多了,这不是活见鬼了吗?”夫妻俩因为这件事大闹了好几回,无奈之下,妻子小刘提出了离婚。但小刘的离婚要求却遭到了吕先生的拒绝。是吕先生依旧顾念旧情,还是他对于孩子的身世并无十足把握?吕先生言辞激动地告诉记者,两者都不是!原来,小刘在提出离婚时还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要吕先生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小孩又不是我的,还要我来养,哪有这个道理!”

扑朔迷离

中途曾回家让小孩身世打上问号

离婚不成,妻子小刘便带着儿子与吕先生一同吃住,这让他浑身不自在。不久,吕先生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拒绝支付抚养费,并要求与孩子做亲子鉴定。这一要求却遭到了小刘强烈反对,法院也不能强制做亲子鉴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法院进行亲子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吕先生在国外呆了十四个月,算是形成了合理的证据链条。本来,事情并不复杂,既然小刘不同意做鉴定,那法院就可以判定她败诉。而小刘的另一番话,让整件事情变得扑朔迷离起来。小刘称,吕先生跟着船出国其实并没有十四个月,一开始他在上海的总公司呆了几个月,因为家中有事,吕先生中途还回来过一天,许多亲戚都可以证明。

“小孩肯定不是我的,我回来的那天什么也没发生。”吕先生一口咬定,自己不是孩子的生父。

法官为了难,夫妻俩的事旁人说了不算。吕先生没有了合理证据,因此法院既不能强制做亲子鉴定,又不能推断小刘败诉。

风波再起

妻子丢下襁褓中的婴儿离家出走

夫妻俩的离婚官司一直没有结果,就此告一段落。但很快,让吕先生头疼的事情又来了。打完官司后的第二个星期,妻子小刘失踪了,把还在吃奶的儿子留给了吕先生。“现在找不到她人,不知道跑哪去了,手机停机了,家里人都快急死了,小孩又没奶吃,扔在我这里算怎么回事啊!”

吕先生说,妻子小刘失踪已经有三四个月了,“如果一直找不到她,我是不是要养着这个小孩?我可不可以自己带着小孩去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出来不是我儿子,我是不是就没有抚养的义务?这样我可不可以将小孩送走?”着急的吕先生向法援中心的律师提出了一连串的疑问。

律师释疑

孩子母亲的失踪让事件陷入两难

法援中心的陈律师表示,既然妻子小刘已经失踪,那吕先生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指定部门做亲子鉴定,如果小孩被证明是吕先生的儿子,那吕先生负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小刘在规定时间内不出现,可以申请失踪,并办理离婚。而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小孩不是吕先生亲生,那他则不负有抚养责任,但小孩的去处又成了大麻烦。

“本来可以要求民政部门介入,将小孩送到福利院,或给人领养,但孩子的生母还在,只是暂时失踪,民政部门无权送走小孩,而吕先生没有抚养的义务,当然也就没有送走小孩的权利。”陈律师表示,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联系到小刘,在此期间,吕先生也只能代为照顾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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