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厦门海事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黑龙江籍船员王华(化名)和辽宁籍船员韩明(化名)终于如愿以偿地领到被拖欠了近一年的工资。他们高兴地说:“终于可以买票回家过年了。”

据了解,王华和韩明是福建连江某船务公司船员(下称船务公司),自2014年2月开始,他俩便四处上访讨要工资。2014年7月20日,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派出法庭受理此案,并于12月20日作出船务公司需在10日内付清拖欠王华和韩明工资共计3.2万余元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船务公司并没有按时支付所拖欠工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船务公司的账户虽然没有余额,但通过该账户转账的资金却十分频繁且数额较大,便一改以往只查账户余额的常规查控方式,果断冻结了该账户,数日后就将执行款项执行到位,及时发到船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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