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 船长 CAPTAIN/MASTER  

船长:是指依法取得船员资格,取得适任证书并受船舶所有人雇佣或聘用,主管船上的行政和技术事务的人.   

船长,是船上的最高指挥者。

船长在我国与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等并称高级船员。德国、日本等国也是如此。在英美等国,船长不属于船员,而单独作为一种职业。船长在我国也是一个职称,“船长”是中级职称,“高级船长”是高级职称。现在在我国有很多非船员的职业也多由或者必须由具有船长资质的人来担任,比如海事调查官、航运公司或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海务部、船务部负责人以及指定人员等。  

船长,必须通过专门的考试,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颁发证书。在我国,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船员证书均由中国海事局颁发。  

船长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船长负责船舶的驾驶和管理,在我国大中型国有船公司的船上,还设有政治委员一职,政委是船上的“党委书记”,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在船上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负责领导船上的共青团组织(国有船一般以船长、政委、轮机长三人成立“党支部”,有的船上,大副则是“团支部书记”)。 船长和政委不属于船舶的任何一个部门,是“自由人”。  船长,在英文有两个单词可以表示。一个是我们通常使用的“captain”,还有一个是“master”。Captain,意思是“队长, 首领, 船长, 机长, (空军, 海军)上校, (陆军)上尉”,可见含义比较多。Master,意思是“主人, 雇主,大师,硕士,船长”。我们要注意前两个意思,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船长的地位,是绝对权威的。事实上,也的确如此。那么,为什么船长是“主人”、“雇主”的意思呢?那是因为在世界海上贸易刚刚开始的时候,货主和船东是同一个人,而船东,往往也就是船长本人,他们雇佣别人或者让自己的奴仆跟随在船上,把货物运往别的港口卖掉,换取等价物或者等价货币,我们称这种贸易的时代为“商航一体”。  

综合来看,通常认为:船长,是受船舶所有人雇佣或者聘用,主管船上一切事物的人。船长兼具指挥、司法、公证、代理等多重身份,在海商中,地位非同小可。

船长具有以下五种基本的职能  

1.指挥、管理船舶职能。船长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对船舶的驾驶、客货运输、日常管理、安全等方面负有权力(请注意,是“权力”)和责任。  

2.有限的警察职能。警察职能本应属于公安,但由于船上的特殊性,这种职能便本能的落到船长头上。必要时,船长是可以下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犯罪事情的发生或者扩大;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销毁、藏匿证据等。  

3.公证职能。船舶的客货运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和需要公证的事件。比如,自然人的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的国籍证明,婚姻关系的订立和解除、海葬、订立遗嘱等等。这需要船长拥有本项职能。  

4.应变职能。船长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船舶、人员、所载货物的安全而采取非常措施以应付突变事件的权利(请注意,是“权利”)。它分为三个方面:(1)对人处分权;(2)对物处分权;(3)对事处分权。  

5.代理职能。船长在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内以船公司的名义同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归于船公司承受,这就是船长的代理职能。

船长在执行航次任务时的具体职责  

1.审批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亲自监督危险货物的装卸,严格执行乘员定额和载重线规定,不得超载。  

2.开航前,主持航次会议,通知各部门做好航次任务的一切准备。  

3.航行中,督促船舶各部门认真落实航次计划,做好消防等演习工作,积极应对各种检查,积极防御海盗。  

4.停泊期间,布置好值班等注意事项,配合港口当局做好相关事宜。  

5.出现海事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及时联系救援并组织自救。在船舶沉没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可以下令弃船,但应尽量提前获得船舶所有人的同意。弃船时,积极组织人员撤离船舶,收集好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种记录簿、国旗等重要文件和物品。船长应在确认所有人员和重要文件、物品已经安全离船的情况下,最后离船。  

6.船舶检修时,认真审核各种修理计划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船长的各项职责并不因引水员(引航员)在船引领船舶而解除。换句话说,即便在进出港口、通过狭窄水道等由引水员在船上引领船舶航行时所发生的事故,如刮擦、碰撞、搁浅、沉没等,也均由船长负责。因此,船长在船上的职责是绝对的。

职业要求 薪资行情 职业发展路径职业要求:  

船舶驾驶专业或航海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须持有船长适任证书;  

熟知ISM及NSM管理规则,按船舶SMS体系来管理船舶,能很好的完成船舶SMS体系内所规定的船长的职责,具备熟练的英语交流能力,具有一定的远洋船员服务资历及远洋业务能力,较强的社交能力及管理协调能力。

薪资行情:

一般年薪为25万元左右。职业发展路径:在国外船长是一份令人羡慕的职业,收入待遇都很高,很受人尊重。目前中国的船长在个人收入上也有所增加,随着中国与世界的贸易不断增多,船长这份职业将前途无量。

大副 大副 Chief Officer   

1.1 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并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主管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其他运输管理工作,以及甲板部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2 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制订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好甲板部船员的思想工作,搞好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在公司或租船人代表在船期间,执行好代表人的指示。  

1.3 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交接和运输管理:  

1.3.1 正确运用本船的货舱结构和稳性资料,在保证货物和船舶安全的条件下,充分利用仓容和载重量,合理配载。每航次积载前,应计算稳性,书面报请船长审阅;  

1.3.2 根据计划装运货物种类、数量、特性、标号和起卸港的次序,合理编制货物积载图,并明确分隔、衬垫和绑扎的要求及装卸注意事项,经船长审批后,布置各驾驶员熟悉和执行;对集装箱货物配载,要合理安排箱位,中途港及目的港的箱位最好能分别独立操作,要考虑开关舱顺序,防止倒箱;为保证船舶稳性,宜先重箱、后轻箱,先小箱、后大箱;  

1.3.3 装货前率领或督促值班驾驶员、水手长和木匠检查货仓和垫仓物料的清洁、干燥情况,使其符合所载货物的要求;检查污水沟(井)和黄蜂窝,清除杂物,保持畅通;检查舱内电线,消防管系、测量管、空气管、火警报警器以及测温、测湿、通风和装卸等设备或装置、属具,保证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  

1.3.4 严格监督港口装卸部门按货物积载图装配。装货时如发现包装不固,标号不符、不清,集装箱货物有箱损、货损或遇铅封脱落时应及时向港方提出,并做好现场记录和大副收据上正确批注;  

1.3.5 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国际规范;装卸粮食、冷藏货和其他特殊货物时,要申请货物检验师的检查和监装监卸,并取得由检验师签署的证书;  

1.3.6 装卸货时,根据需要安排船员做好看舱理货工作,防治货损货差和偷盗事故的发生;  

1.3.7 装卸重大件、危险品或贵重货物时应在现场监督,必要时应亲自指挥;  

1.3.8 经常注意并掌握货舱通风,在装有冷藏货物时,应经常联系和督促冷藏员(或大管轮)保持冷藏货舱(集装箱)的温度和湿度,严防发生货损责任事故;  

1.3.9 装卸完毕后,应认真审阅签署货物交接单据,并将货物积载和装卸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1.3.10 管理邮件的存放、装卸和交接工作。  

1.4 正确掌握本船装卸设备及属具的安全负荷和操作规程。收放重吊时(如果有)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督促值班的驾驶员和水手经常注意码头工人是否正确操作,如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损坏,应及时要求港方修复或赔偿。  

1.5 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做好船体、货舱、舱面建筑、装卸设备和属具、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帆缆索具以及和它们相联有关的各种附属装置等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定期检查,做好测量和损坏记录。  

1.6 负责汇总和编制甲板部的计划修理工程和航次修理单,经船长审批后上报公司;修理期间,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好监修、验收和自修工作,做好各种测量记录;进坞后和出坞前,应会同船长和轮机长检查船壳和水线以下各种装置并做好测量记录;每航次结束后,应填制甲板部航次维修工作报告报送公司。  

1.7 开航前,做好以下检查:  

1.7.1 装卸单证是否齐全;  

1.7.2 甲板部船员是否都已到船;  

1.7.3 淡水储量是否已按计划备足;  

1.7.4 督促有关人员检查本部门所辖区域,防止偷渡和违禁品上船;  

1.7.5 二、三副的开航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  

1.7.6 货舱是否封好,吊杆(如果有)是否已放妥固定;  

1.7.7 货物和甲板上的易动物件是否已经绑牢,放妥和加固,使其符合安全出航要求。  

1.7.8 将以上检查情况和其它开航准备报告船长并记入航海日志。  

1.8 大风浪侵袭前,督促水手长和木匠认真检查锚、舷梯、救生艇、吊杆、货物、易移动物件并予加固,把缆绳贮放入库,亲自检查舱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关闭货舱通风口和外侧水密门窗以及疏通甲板排水孔道。  

1.9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和抛起锚时,应在船首了望,将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时报告驾驶台,并按船长指示指挥现场工作。  

1.10 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沟(井)的测量记录并记入航海日志;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即报告船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1.11 经船长同意,负责安排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注入、排出和移注工作。  

1.12 负责管理淡水的储量和消耗;拟定节水措施和应急供水办法,经船长批准后执行。  

1.13 按规定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航海日志有关的图纸、技术资料及业务文件。  

1.14 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其经验教训;检查潜伏性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15 督促三副水手长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设备和各种应变器材的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整和良好的技术状态;在船长领导下按时进行各种应变演习并在现场指挥;加强防火防爆的安全教育和制定甲板部防火防爆的具体措施;当本船发生海事时,应迅速赶往现场,组织船员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抢救。  

1.16 严格遵守有关航运方面的各项国际公约、规则,尤其是国际海上防污染公约及各国有关防污染的规定。负责制订甲板部防污染的具体措施,经常检查和督促本部门船员认真执行。  

1.17 负责并督促做好甲板部的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请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工作。  

1.18 组织并领导甲板部船员的技术业务和外语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常指导其他驾驶员做好本职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具体指导驾驶实习生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1.19 经常对本部门船员的技术业务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定期作出鉴定,提出对他们的奖励、升降的建议并签署意见,报送船长。  

1.20 安排甲板部船员及厨工、服务员的休假换班计划并报送船长。  

1.21 保管全船的备用钥匙;接船时与其他部门负责人协商并负责拟定全船舱室和库房的分配方案,经船长核准后实施。  

1.22 经常如实地向船长汇报甲板部的工作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1.23 当船长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船长未到任前,临时代理船长职务。  

1.24 经常检查和督促炊事、服务人员时刻注意经常保持个人及服装、炊具、餐具、厨房、餐厅以及各自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除虫灭害工作。  

1.25 经常检查和督促厨工、服务员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所管一切器具、设备和养护工作,如须调整、检修或改装,应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并提出具体要求。  

1.26 督促厨工、服务员将废物和垃圾倒在指定地点,保持船舶卫生,防止污染。  

1.27 负责提出船舶公共生活区和厨房的家具、器皿、属具、物料、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请领计划,列单送船长审阅签署后上报公司;并负责对上述物品的验收、保管、发放、盘点和报销。  

1.28 负责管理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医疗器械、设备、药品和备品的申领、采购、验收、登记、保管、盘点和报销;烈性药物和毒药必须与其它药品严格分开并妥善保管,麻醉药品应另外加锁存放,经船长同意,也可指定一名驾驶员具体负责本项工作。  

1.29 经常教育和督促船员重视并保持个人卫生,对炊事、服务人员应定期检查有无传染病或寄生虫;发现健康情况不适于海上工作的船员应即报告船长,并提出处理意见。  

1.30 当船舶驶往流行性传染病港口时,应采取预防接种或服药预防措施,必要时建议船长限制船员登岸,或不添装食物和淡水。  

1.31 组织炊事服务人员努力学习业务和外语。  

1.32 按公司要求在离任前认真进行各项移交事项。

二副 二副 second officer   

1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并主管驾驶设备。  

2 应熟悉并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停泊时主持商排驾驶员值班表报大副批准后执行,并按大副的布置管理货物装卸。  

3 管理并负责各种航海仪器、气象仪表的正确使用和养护,排除一般故障,做好误差记录和检修记录。对新来的驾驶员介绍仪器的性能和操作注意事项。  

4 定期养护操舵仪。经常核对装在驾驶台而属于轮机部管理的仪表的正确性,发现异常现象应即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5 负责管理天文钟和船钟,按时校正船钟。  

6 管理国旗、号旗、号型、号灯和应急航行油灯等声光信号以及求救设备,使处于正常状态;保持驾驶台救生信号和器材的有效期;管理并养护机械测深、手锤绳、汽笛拉索、旗绳和计程仪绳等。  

7 负责管理并保持驾驶台、海图室和所管库室的整洁;按规定张贴驾驶台规则、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度及各种主要仪器操作说明。  

8 负责管理海图、航海书籍、航海参考资料、航行通告及各种记录簿等,并及时登记改正;正确填写航海仪器和航海图书资料清册。  

9 开航前,按船长指示备妥所需的国旗、海图及有关资料,划妥航线并标出航向;及时启动陀螺罗经,负责电子助航设备的使用、保养和航前的检试,将准备情况报告船长。  

10 在可以领到英版航海通告的港口,应积极通过船长主动向代理索取。外购海图后,及早将图号报公司。  

11 在海上航行时,每天填写并与二管轮交换正午报告;每航次结束后及时填报航次报告。  

12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在船尾按船长的指示指挥工作,并将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及时报告船长。  

13 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所管的修理项目验收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14 负责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修理项目。以及备件、物料、航海图书资料的请领或外购清单。  

15 当船进坞和出坞前,应对测深仪发射接收体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16 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应将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员移交清楚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方可离船。

三副 三副 third officer  

1. 一般职责  

1.1 督导AB 保养领港梯及其配件,以符合国际公约要求。  

1.2 求生与灭火设备之定期保养与检查。  

1.3 各种讯号通讯设备(包括旗号、灯号、雾号)之保管及督促AB 整补保养。  

1.4 所保管之物品,应作成清册,以便列入移交。  

1.5 Logbook 副本妥善处理,依航次装订成册,每航次结束后寄回公司备查。  

1.6 制作「各级船员证照效期表」(MARSM2-I -016A) 陈报船长签阅后寄回公司。  

1.7 时钟之校对、气象图之抄录。  

1.8 注意电台及海岸电台之联络通讯办法,如有变更应即按新办法处理。  

2. 航行中职责  

2.1 按常规航行当值;若能见度不良时,即开雷达、鸣汽笛、报告船长,小心了望。  

2.2 随时注意船位,保持在预定之航线上,若船位不明或航道船只拥挤、或有其他疑惑时,应速报告船长。  

2.3 如天气突然转恶、或气压急速下降或有其他疑难时,迅速报告船长,以应对策。  

2.4 随时注意船体是否倾斜,甲板上货柜、货物及属具,其固定器具是否松弛或摇动,如有任何异状,迅速报告大副、船长及时防患。  

2.5 协助大副完成进出港所需之文书(paper work)。  

2.6 检查普通柜/危险柜/特殊柜状况,冷冻(藏)柜运转,其视窗显示、记录图纸之温度是否正确。  

3. 进出港职责  

3.1 接送领港以及检查领港梯及舷梯之安全。  

3.2 在驾驶台上听令船长与领港之口令操作车钟,以及汽笛之鸣放,并随时注意舵工操舵是否正确。  

3.3 记载车钟应力求详细,并于使用前与机舱部核对时钟以及车钟之正确性与同步性。  

3.4 注意各种信号之收发及旗号之悬挂是否正确。  

3.5 协助船长与船艏、船艉之联络,并了望港口船舶之动态。  

3.6 协助大副接待检疫、海关、移民局官员办理进出港结关手续。  

3.7 协助大副完成装卸之准备。  

3.8 出港前责任区之检查,防止偷渡。  

4. 停泊或装卸货时职责  

4.1 与二副轮流当值更,监导货物之装卸工作并培养独当一面之工作能力。  

4.2 协助大副处理装卸货事宜。  

4.3 协助大副点收store,查验修理工程。严防失火。  

4.4 随时注意船之倾斜并调整之,以维船舶之安全及货物装卸之正常进行。  

4.5 装载危险货物时,应注意舱单之记载和标签是否相符,以及采取必要之措施,以符合当地港口之规定。  

4.6 确实注意各甲板货或大舱内之拉绳工作是否牢固完善。  

4.7 检查货柜有无损坏,并注意拉绳用具是否损坏、变形,使用是否正确,固缚时之角度及张力是否适当。  

4.8 依照大副指示,当值时适当调整压舱水,并注意不得溢出甲板,以免因污染港口而受罚。  

4.9 船舶停泊于港内或下锚,务必按避碰章程规定,悬挂信号或灯号或施放音响信号,以显示本船情况。  

4.10 每一港口开航前尽速填port log,请大副、船长查阅签字后,一份交代理行、一份交驻埠人员、一份留底。  

4.11 在国外如有外人登轮参观,应事先报告大副或船长请准,同时妥为招待并介绍本轮。  

4.12 如遇台风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留船协力应变。  

4.13 船舶之缆绳松紧,务必力求适当,随时注意并指示水手部船员加以调整,以策安全。  

5. 进坞前后职责  

5.1 提供大副申请信号设备及求生、灭火设备应修之项目。  

5.2 协助上级做进坞修船、验船之准备工作。  

5.3 协助大副监督甲板部修理工程。  

5.4 保养及整理信号通讯设备及求生灭火设备。  

5.5 与二副轮流当值,严防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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